"黑户"转正是人权与法权的回归

2016年01月15日 11:05   来源:东方网   谭浩俊

  据媒体报道,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意见》特别明确两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一是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二是切实保障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基本权利。

  显然,如果各地能够严格按照意见所规定的要求去做,不突破两条“红线”,“黑户”转正工作就不会有任何问题。反之,“黑户”转正就会遇到很多障碍,公民的基本权利也就很难在他们身上得到体现。

  事实也是如此,这些特殊年代出生、又在特殊环境下生存的人,从出生之日起,就成为了特殊人群,承受着与其他人不同的社会压力,并在很多方面失去了公民就有的权利。如看病、入学、就业等,甚至需要在不同的语境中生存。一些心理承受能力较差的“黑户”人员,还会出现心理发育不成熟的现象,甚至萌发对社会不满的情绪。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特别是法制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黑户”现象,显然已经严重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适应法制建设需要,必须加以改进和完善,对这种已经严重违反《宪法》的行为加以纠正。因为,在法制环境下,权利是衡量公民是否具有法律地位、人格地位、平等地位最核心的问题。权利得不到保障,一切都是空谈。

  很显然,此次出台的意见将切实保障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基本权利作为“红线”,是抓住了问题的要害、突出了问题的关键。因为,只有承认他们不是“黑户”,才能将他们从人口的“黑名单”中剔除,才能让他们享受一名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才能真正体现人人平等,才能突出社会正义。

  从人口管理的角度来看,只有让“黑户”转正,才能将人权回归,让这些一直被“黑户”笼罩着的人享受公民的基本权利。因为,不管在何种政策环境和语境下,这些“黑户”者本人并没有选择出生的时间、地点、家庭。也就是说,他们从生下来就应当享受与其他公民一样的生存和发展权利,而不是部分权利。不然,就是对他们权利的侵犯,是对他们人格的不尊重。如看病、入学、就业等,谁也不应该限制他们的权利、损害他们的权利。什么叫人权,人权就是人应当享受什么样的权利,特别是基本权利。缺少任何一项权利,都是对人权的不尊重。而从“黑户”者的情况来看,受到的权利侵犯是相当多的。即便有政策支撑,也是站不住脚的,是必须打破的。

  从法权的角度分析,《宪法》第33条明确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很清楚,《宪法》并没有对“超生”人员作出特别规定,也没有限制超生人员的法律权利。因此,现行法律是明显违法《宪法》的,是损害着公民的法权的。也就是说,除了被法律剥夺了相关权利的人员之外,其他1任何人都必须享受《宪法》及相关法律所赋予的各种权利,任何组织和单位都无权剥夺其权利、限制其权利。自然,“黑户”也是公民,也必须享受《宪法》所赋予的各项权利,而不能因为其“黑户”,就擅自剥夺其权利。所以,必须纠正,将权利回归给这些“黑户”者,让他们享受与其他公民一样的权利。

  既然意见已经对“黑户”转正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就应当按照意见所要求的去做,把永属于“黑户”者的权利归还给他们,把属于“黑户”者的法律地位归还这给他们,并在纠正过去错误行为的过程中,不设置任何障碍,不增加任何阻力。否则,就必须以渎职处理。同时,要在相关政策落实以后,尽快地把被搁置的权利,归还这给这些“黑户”者。

  虽然在具体工作中,也可能会存在一些特殊情形,避免收养情况、鉴定情况等,也应当实事求是地加以处理,而不应当作为限制“黑户”转正的条件。转正是第一位的,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在手续输好了以后再逐步完善。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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