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提出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任务目标和具体政策措施。根据《意见》,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等8类黑户可正常落户,在教育、社保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也将受到保障。(1月14日 新华社)
彻底解决无户口问题,终结黑户历史,是一件利国利民、载入史册的大好事、大实事。此次解决黑户问题的一揽子政策,是对法治常识的重申,更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尊重,必将释放出多方面的红利。从此世间将再无黑户,但历史遗留的超生罚款问题依旧待解。
计生和户籍要彻底说拜拜了,那么之前未征收的社会抚养费还收不收?可以肯定的是,超生罚款不会“翻烧饼”,已缴纳的不退,关键是尚未缴纳的怎么办。应该说,违法生育子女入户和征收社会抚养费是两码事,两者既不相矛盾,也不相互否定。换言之,计生黑户的正常落户并不能洗白之前的违法生育行为。
先看官方说法。日前,在国务院新闻办的发布会上,国家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2016年1月1日之前,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已经依法处理完成的应当维持处理决定;尚未处理或处理还不到位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地方人大、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办法,依法妥善处理。
可见,对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之前的违法生育行为,可罚可不罚,罚与不罚因地而异,决定权在地方,前提是依法。尽管社会热切期待不罚,媒体也反复呼吁,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必须坚持法治精神,尊重法律法规。目前,广东全面二孩政策已落地,对之前违法生育而又尚未作出处理的,照罚不误。
不罚、少罚或象征性处罚,是社会普遍期待。否则,即使孩子入户了,如果继续征收社会抚养费,无疑会加重家庭负担,影响下一代的抚养和教育。现实中,部分家庭确实没有能力承受超生罚款,即使通过法院强制执行也没有实际意义,反而容易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在社会抚养费顽强存在的情况下,在“法不溯及既往”的法治原则下,如何实现不罚或轻罚?答案还是法治。《立法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这一“溯及既往”的例外情况,可以为不罚或轻罚提供法律依据。
所以,笔者建议,对待历史遗留的超生罚款,地方人大、政府在制定具体办法时,应秉持着《立法法》精神,顺应民众意愿,切实减轻家庭负担,尽可能不罚或轻罚。如果黑户在正常落户后也不用缴纳社会抚养费,善莫大焉!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