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就全面正式规矩的二孩了。泱泱大国,十数亿人,各种细枝末节的问题自然层出不穷,最新的一个是,1月1日前出生的算不算超生?交不交社会抚养费?
卫计委答了,算,当然算,当然交。
于是有奇葩的事情发生了:“40岁孕妇熬过预产期半月省八万,孩子小名叫八万”,“元旦前早产诞下男婴被罚10万社会抚养费”——跨年一刻值10万,真是五味杂陈。
这公不公平?都是小婴儿,哪怕同年同月同日生,只要时辰有差,成本就不一样。又何止成本,元旦以后生的,是合法出生,国家认可;元旦以前出生的,属超生,性质不一样。难道对国家而言,他们不是同样的新生力量和未来劳动力吗?
所以很多人呼吁,政策应该人性化一点,提前点生的就不要罚了——这也有问题啊,提前多少不罚呢?提前到12月,11月生的不公平,提前到11月,10月生的不公平……在哪一处停住,就在哪一处制造不公平。
该怎么办?
讲道理。
社会抚养费不叫“罚”,叫行政征收。它的意思是,国家资源有限,本来是不应该出生的人口,既然出生了,那么就自己购买社会资源和公共服务,即征收“社会抚养”费用。
中国人平均寿命74岁,那么按过去社会抚养费标准,如果是超生一个,征收总额为年收入的二至三倍。这个总数不变的话,不妨分解到74年,再分解到每一天。社会抚养费的政策多存在一天,就多缴一天社会抚养费。如今,二孩在2016年全面合法了,交费就到此为止。
按天缴纳社会抚养费,无非是收费的部门算算细账,麻烦一点。但是这点麻烦有好处,对一个全新的生命来说,就没有因为时辰的关系,在降生的时候就烙上“合法”或“不合法”的标签和高额费用,而对一个运行了30年的政策来说,也能平稳着陆。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