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孝纳入黑名单,让失范者“寸步难行”

2016年01月12日 14:13   来源:光明网   杨朝清

  近日,江苏宿迁市沭阳法院的官方微博与微信曝光了9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其中2名失信被执行人赵某和孙某的“执行标的额”一栏,填写的不是金额多少,而是“向父亲母亲道歉”、“向公公婆婆道歉”。(1月11日《现代快报》)

  许多老人和年轻人的家庭矛盾并不产生于核心地带的利益冲突,而是源于鸡毛蒜皮的意气之争。当双方都不愿意妥协与退让,家庭矛盾就会不断升级,甚至到了对簿公堂的地步。面对儿子、儿媳的失范行为,这两位老人并没有选择“家丑不可外扬”,而是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的观念重塑与更新,值得肯定。

  不论是母亲状告儿子不能“常回家看看”,还是父母起诉儿子、儿媳不孝,抑或“老人索要带孙费”,伴随着法治观念的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用法律来协调家庭关系。说到底,在社会转型时期和矛盾凸显期,道德的约束力在一定程度上下降;利用法律来协调利益博弈和社会纠纷,也有“不得不如此”的无奈和艰辛。

  成年子女对父母具有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法定义务,赵某和孙某不仅没有赡养老人,反而损伤了老人的人格尊严,让老人承受了精神世界的痛苦与伤害。“求道歉”并不是什么过分的要求,而是一种正当的、合理的诉求——和年轻人一样,老年人也同样有精神需要;他们可以容忍“老无所依”,却不能容忍基本的体面和尊严被亵渎和践踏。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赵某和孙某,最终遭遇“纳入黑名单”的重罚。缺乏制度敬畏和规则意识的他们,必然要为自己的轻率与糊涂付出代价。在中国这样一个人情社会、关系社会,“不孝纳入黑名单”不仅意味着在贷款等方面受到限制,也意味着在社会评价体系中遭遇“差评”;这样的双管齐下,有助于提升法律规范的震慑力和约束,倒逼失信者执行法院判决。

  在日常生活中,对规范的知晓并不等于对规范的实施,规范既可能被执行,也可能被违反和破坏。违反规范就会受到惩罚并被认定为失范者,这样的后果只是其中一种可能性,也可能没有被抓住、没有被问责。“不孝纳入黑名单”提升了违规成本,有助于倒逼诚信、催生社会文明。

  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离不开子女的爱与关心。一旦子女缺乏应有的责任和担当,老年人的养老质量就令人担忧。一方面,要让一些失范行为得到及时、有效的惩罚,防止形成不良示范;另一方面,子女们也要少一些功利与算计,多一些共同体意识。说到底,老人不是家庭的包袱和累赘,而是一个利益相关、关系相互、情感相系的命运共同体。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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