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孝入黑名单”背后的尴尬

2016年01月12日 10:07   来源:东方网   张西流

  近日,江苏省宿迁市沭阳法院的官方微博与微信曝光了9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其中2名失信被执行人赵某和孙某的“执行标的额”一栏,填写的不是金额多少,而是“向父亲母亲道歉”、“向公公婆婆道歉”。这到底是怎么回事,10日记者就此展开调查。(1月11日《现代快报》)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后,使占我国总人口数11.4%的1.67亿老年人受益。特别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等,释放出了“以法治孝”的善意。然而,善意的初衷,不一定能够取得理想的结果。规定再硬,措施再得力,也会遭受一些不孝之人的“软抵抗”。

  比如,江苏沭阳这对不孝夫妻,非但不向父母尽到赡养义务,反而对老人恶语相向,实施家庭冷暴力;特别是,父母将他们告上法庭后,法院判夫妻俩“向父亲母亲道歉”,他们居然拒绝履行。无奈之下,法院将这对不孝夫妻,纳入了失信“黑名单”。问题是,法院判决都可以拒绝执行,失信“黑名单”,岂能唤醒夫妻的孝心?相反,将不孝夫妻列入失信“黑名单”,折射出了“以法治孝”困境。

  从本案中可以看出,判定不孝夫妻“向父亲母亲道歉”,对于此类纠纷的处理,存在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一旦判决,势必引起很大的争议,甚至导致执行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通过强制执行,“绑架”不孝夫妻“向父亲母亲道歉”,夫妻很难有好脸色和好心情,继而也难以创造出倾心交流的温馨环境。父母得到的自然不是天伦之乐,而是心痛、心酸、悲哀。正所谓:“强扭的瓜不甜”。“向父亲母亲道歉”是一种感情,是一种良知,法律判决出来的孝心,尤其是强制执行来的孝心,只能是变味的孝心,最终往往是适得其反。

  特别是,将不孝夫妻列入失信“黑名单”,将会给父母造成二次伤害。可以预料,这对夫妻在信用惩戒或社会舆论的强制下,可能会“向父亲母亲道歉”,甚至可能会履行对老人“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但不情不愿、勉勉强强,对老人变相施加冷暴力,那就不仅达不到“以法治孝”和信用惩戒的目的,反而是对老人的一种精神折磨。从这个意义上讲,“精神上慰藉”更需要道德支持。换言之,“精神上慰藉”入法,这种精神赡养纠纷,很可能会因无法执行而不了了之,从而造成司法资源的严重浪费。法律首先考虑到它的执行力,如果不能执行,反而破坏了它的严肃性。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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