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急救可免责,能否让救援“零距离”(图)

2016年01月12日 08:15   来源:郑州晚报   

石向阳 图

  为了解决突发疾病现场第一目击者“不敢救、不会救”的社会难题,深圳拟规定善意无偿的紧急救护造成损害可以免责,并强制公安、学校、公园、交通站点等重点单位场所培训救护员的比例。目前,由深圳市卫计委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院前医疗急救条例》正在当地法制办官网公开对外征求意见。(1月11日《南方都市报》)

  救援面前,分秒必争。当我们有勇气,“该出手时就出手”,我们的社会才更有安全感。说到底,社会的运转,既需要那些看似平凡的坚守,更需要善心的践行。而很显然,只有制度创造条件,让人们的善心更加容易释放,那些因突发疾病而陷入绝境者才可能得到帮助。

  于此而言,“紧急救护善意无偿”所厘清的救护理念,其最大的价值就在于保障救援的及时性。当然,这种意义的实现并不只是靠“可以免责”的善意救护设计,更重要的是,随后“强制公安、学校、公园、交通站点等重点单位场所培训救护员的比例”,通过建设公共力量,为“不会救”的难题提供疏解方向。当善良的人们去救助他人时,公共场所救护员能够起到一个指导作用,避免救助不专业带来的伤害,让善心获得更精准的释放。

  “不敢救、不会救”看起来是两个问题,实则是一个问题,那就是“专业救援在路上”时,突发疾病患者如何获得兜底救助。之于前者,这个正在征求意见环节的《深圳经济特区院前医疗急救条例》考虑到了释放大众善心的作用,并为此提供免责保障;之于后者,相关条例草案也给出了具体的路线图,建设一支公共场所的救护队伍。其实,说到底,殊途同归,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是在给专业救援补齐短板,希望深圳这个尝试能够给更多地方以制度借鉴,从全局领域厘清救护规则。□晚报评论员 杨兴东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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