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以祸及无辜的方式追求正义

2016年01月07日 08:09   来源:中国青年报   储殷 刘安琪

  任何把这种毁损社会公益、危害公共安全的罪行,鼓吹为所谓“倒逼正义”的言行,其实都具有某种煽动性的危险,它试图蛊惑因为这样或那样原因,充满愤怒的社会成员,把他们的委屈与愤怒演变为对社会与大众的危害。

  这两日,发生于宁夏的公交车纵火案件震惊了全国。就案件本身的事实来看,这是一件突发孤立的反社会案件,虽然手段极其残忍,但严格来说并不构成恐怖主义罪行。在任何一个社会中都会有冤屈、愤懑与不平,也都会可能因此滋生出个别极端的反社会行为。

  这种突发的“癌变”,不仅难于事前预防,而且难于及时处理,可以说是现代社会安全治理的重大难题。要解决这个问题,既要靠社会安全治理的硬机制,也要靠社会舆论、社会文化的软约束。只有让社会成员建立起对生命、公众的尊重,建立起面对一时不幸、不公的正确心态,社会才可以尽可能地减少这种充满戾气的自我毁灭。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长期以来的社会文化当中,总有着对于以血还血、快意恩仇的推崇,总有着漠视社会秩序、漠视人道主义的狼性趋势。在很多时候,社会中的一些人,总是倾向于把血腥的反社会屠夫演绎成为李逵式、林冲式的反体制英雄。似乎只要是能够和官逼民反沾上边,那么不管如何祸及无辜,就总是值得谅解甚至肯定。社会上的一些人总是要用所谓看本质的办法,让人们把目光从恐怖、血腥上移转到所谓“深层次”的问题上来。这种毫无人性的“深刻”,在很多时候,不过是冷血看客们对反社会罪行所作的无知辩护。

  虽然这样的声音,在社会舆论中从来没有成为过主流,但随着互联网、自媒体的普及,网上言论尺度的放大,这样的声音的确潜移默化地改变着越来越多社会成员的价值观念。在特定的情况下,这种影响有可能会刺激出对所有社会成员都构成严重威胁与损害的偏执与暴戾。

  虽然让每个人都感到正义永远是社会追求的目标,但对于充满内部张力的转型社会,要实现这个目标仍然有漫长的路要走。在相当多的时刻,我们除了渴求正义,也必须求助于忍耐,更不能以不择手段、祸及无辜的方式去追求正义。因为这样的做法,实际上是以正义的名义把社会变成了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的野蛮丛林。任何把这种毁损社会公益、危害公共安全的罪行,鼓吹为所谓“倒逼正义”的言行,其实都具有某种煽动性的危险,它试图蛊惑因为这样或那样原因,充满愤怒的社会成员,把他们的委屈与愤怒演变为对社会与大众的危害。

  我们不仅要毫不犹豫地惩罚那些自以为“泄义愤”的反社会罪犯,而且也要警惕甚至惩罚那些心理扭曲的喝彩者。因为他们的喝彩,不仅仅是对已发生罪行的粉饰,更是对未来犯罪行为的教唆。而这种蛊惑与教唆的言行,有可能导致对于社会的即刻而现实的危险。当法国少年在网上为恐怖袭击叫好就要面临几年牢狱之灾的时候,我们的网络上却有人将焚烧公交的罪犯当成“强人”。这种不正常的现象应该得到我们的警惕与反思。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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