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成果变“陈果”

2016年01月06日 09:27   来源:人民日报   全国政协副主席 民建中央常务副主席 马培华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实现我国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必由之路。日前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要坚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依靠改革创新加快新动能成长和传统动能改造提升”。然而,当前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不畅,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已成为制约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的重要瓶颈。科技成果躺在实验室里“沉睡”,成果变“陈果”的现象并不少见。将这些“沉淀”的科技资源和科研能力转移到市场主体之中,为创新创业注入科技源头活水,对于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有着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就提出“要坚决扫除影响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的体制障碍,有力打通科技和经济转移转化的通道。”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就此进行了一系列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2015年10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正式实施。这一系列举措就推动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为进一步推进我国创新驱动战略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但与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的要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诸如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改革有待进一步突破、资金投入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有待进一步提升等问题仍然在制约着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驶上“快车道”。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建议:

  完善政策环境。改革现行国有科技成果无形资产管理体制和定价机制,赋予单位、研发团队、科技人员对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的自主权,简化行政审批、备案程序,允许通过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机制方式确定科技成果价格。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体制改革,扩大知识产权法院和巡回法庭的设立,改革知识产权确权程序。

  优化市场环境。一方面,完善创新投融资体系。建立多渠道的高技术产业投融资体系,鼓励公益性或社会资本进入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环节。统筹考虑降低投资风险,建立针对各个环节的投资渠道,保障科技成果从研发、策划、孵化、产业化的资金供给。另一方面,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业水平。搭建不同层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平台,改革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制度,建立科技成果定期发布机制,加快培育一批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提高高校、科研院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感和能力。高校和科研院所要以国家发展战略为己任,除了少数研究型高等学校从事重大基础研究之外,大多数高等学校应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产业、服务于企业。要继续加大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及收益分配制度改革力度,调整和完善相关人事管理和评价机制,鼓励研发团队直接转化科技成果和进行技术转移。

  培育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引导创投机构在企业初创期介入。鼓励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把中试环节放在企业。加大力度,支持企业联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组建产业技术研究院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新型产学研合作组织。

  支持创新型人才发展。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的科技成果发明持有人采取适当形式服务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加快培育技术经纪市场,推动在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技术评估专业,培养科技成果转化所需专业人才。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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