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成果如何不变“陈果”

2016年07月14日 12:37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经过科研人员不懈的奋斗,我国已经成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大国。如何实现从科技大国向科技强国的华丽转身,借助科技革命的契机,实现科技成果无障碍转化为社会生产力,这一过程离不开各环节的通力合作。新华每日电讯记者历时三个月跟踪调查采访,深入挖掘出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的问题根源,系列报道引起业内外强烈反响。

  第14期“议事厅”,新华每日电讯记者结合调查发现成果转化的种种弊端、障碍,就科技成果转化“第三棒”谁来接的问题采访上海产业技术研究院院长钮晓鸣、广东华中科技大学工业技术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张国军、中山大学惠州研究院院长纪红兵。

  嘉宾们提出,要走完科技成果从实验室到生产应用和产业化的“最后一公里”,不让科研成果变“陈果”,必须重视新型研发机构的构建,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完善激励机制,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型。

  采写:周琳(新华社上海分社)

  让新型研发机构“黏合”科技与市场

  问:成果变“陈果”,单靠刺激教授能改变吗?

  钮晓鸣:科技创新的成果转化,从原始探索到产品,是4X100米接力跑步。第一棒是引力波、暗物质等基础研究,世界上包括中国90%以上都是大学弄出来的,这是有主体的;第二棒是将研究变成基础原理,譬如说LED蓝光作用的原理是什么,这个主体没有人统计,但估计在中国70%也是由大学和科研院所在做,国外一些大企业会参与;第三、四棒是产业化,毫无疑问主体是企业。

  于是我们就发现,第三棒的主体非常模糊,而卡住转化率的原因也就在于此。我们不可能要求一个教授从发明创造,一直跑到自己去创办企业,作为一个运动员,人家四个人跑400米,我们是一个人跑,这样肯定落伍。科技和市场本来就是两张皮,大学教授很难从企业赚钱的角度来考虑,我们要撮合在一起,就是“让木匠去做飞机”,成功率太低。

  纪红兵:高校、科研机构和市场先要硬性对接,其实和彼此谈恋爱是一样的。一是不了解彼此的“人生观”:企业不了解高校体系,高校也不了解企业的运作思路;二是不理解彼此的“价值观”:企业最急需的短期技术改造和产业应用不是高校的长处和优势所在,传统体制的惯性又严重束缚了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问:那谁能来接成果转化“第三棒”呢?

  钮晓鸣:创新的第三棒是什么?是一些产业的共性技术,主体不明确,大家都不清楚该由谁来接棒,外国这一棒主要是大企业做的,上海也探索了一些专精特新企业。对于创业而言,这个过程是真正的“死亡谷”:企业不愿意做,大学没有精力做,教授不一定适合做。现在我们成立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就是做第三棒,把第四棒和第二棒的拉进来,做好“技术后道、产业前道”。

  张国军:2013年以前,华中科技大学研究团队率先在国内开发完成了高性能的RFID全自动封装生产线,然而由于稳定性不高、故障不断,加之成本太高而很难推广。最后是研究院自己投入40多人攻关,开展了大量的工程化开发,全面提升了各项性能,尤其是稳定性大幅提高,终于落户生根。

  现在很多地方科研成果转化遭遇“滑铁卢”,就是太想把科技与市场这“两张皮”做成一张皮了。我们最开始也是想把学校的研究成果直接拿来用,但是后来一实践就发现,这“两张皮”捏不到一起去,它中间必须有“不完全像大学、不完全像科研院所、不完全像企业,还不完全像事业单位”的新型研发机构,作为“黏合剂”来做承接。  

  科技成果转化模式不妨“各显神通”

  问:各地都要做转化,有没有“一招鲜”可以走天下?

  钮晓鸣:其实在国外,这样的研发机构也不是完全雷同的。大概有三四种典型方式:第一种是“孵化制”,例如硅谷和以色列的模式,通过快速风投对接市场,依靠大学的成果不断培育市场;第二种是“封闭制”,类似“台湾工研院”和芬兰的研究机构,就是通过本地的大量研究院所联合在一起搞协同;第三种是“加盟制”,类似德国的弗朗霍夫学会;第四种是“螺丝钉制”,例如欧洲的微电子研究中心Imec,就只关注半导体,但做到顶尖。

  我国各地搞转化的探索方式也不一样。像广州是搞新型研发机构,是通过把地方的研究院所组织起来,为广州的产业带动提供技术支撑;而东莞是每个镇有一个产业,依托一个产业建立一个研究机构,把具体的产业带动起来;深圳则完全是“无中生有”,清华研究院等都是从外部引进去的;江苏是“发动一切可以发动的群众”,各个地方搞城市群和技术共享,好比是“加盟店”;重庆把散落的部分研究院所“打包”。

  而上海的研究型大学、科研院所那么多、力量那么强,再搞一个专业的研究院所没有意义。我们就搞服务平台,以服务中小微企业为主做成果转化。“定位就是做一个加法,既不是一个中介组织,中介组织对接高校和企业都很难,撑不下去;我们也不是一个纯研发结构,而是一个完全开放式的研究平台”。

  问:那是不是一股脑儿地激励搞“研发机构”就能成事?

  钮晓鸣:现在研发机构的运作方式都不一样,五花八门。很多地方性科研院所的束缚还很多。科技成果转化是比较有风险性的,要充分发挥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体制是很大的束缚,要用更灵活的方式做创新,“给新型研发组织更宽容的方式,对他们的考核,不能采取老的考核方式”。现在研发机构提供的是“智力服务”,但多劳多得的体系在体制内还没法实现。现在我们研究机构的人员,即使干的是一样的活,体制外的也比体制内的拿得多,“然而他们创造的价值远远超过这一价格”。

  张国军:广东华中科技大学工业技术研究院拥有比较完善的理事会运作机制,加上学校非常重视和支持,所以还算比较幸运。但据我了解,目前大部分这类研究院还是不同程度受到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束缚,“比如项目知识产权的分配、人员招聘和管理等,受到许多限制”,发展就不会很顺利。

  这个可以用“打伞走路”和“晴天走路”来概括形容。我们通过由广东省科技厅、东莞市政府和高校三方共同建立的理事会,负责日常决策以及1000万元以下投资的重大项目决策,整个研究院只有相关个别负责人仍隶属主管高校,90%以上的人员市场聘用,等于营造了一个在复杂环境下可以“打伞走路”的发展模式,而解决好管理体制问题、解除对新型研发机构体制的束缚,就等于让这些机构在晴天下走路,“我们自然能跳出更好更美的舞蹈”。

  问:解决了人的待遇问题,成果是否就能顺利“变现”?

  张国军:尽管《科技成果转化法》已经出台,国家也已经多次明确鼓励采取股权激励政策推动专利转让,但这条路实际很难走通。我们旗下一家企业,相关研究团队在机器人驱控一体化上取得研发成果并吸引了风投基金加入,需要调整降低研究院占企业股份比重,增加研发团队股权比重,“这本来是件好事,可以更大地激励研发人员,同时回收国有投资,更符合国家政策与法律方向,但是因为涉及校方股份,结果就需要完成从研究院投资公司到学校产业集团等多级审批,甚至还要到教育部审批或备案,风投一看就打了退堂鼓。”

  这就好比让研发机构“坐在金山上哭穷”,“我们下面有33个公司,资产处置决策涉及了投资、溢价、增资等多个领域,就是在股权转让、退出上从没成功过,如果能够打开这个环节,我们转让一些企业股份就能换来上亿元的流动资金,实现更大的发展。”

  政府应当从“推手”向“托底”转型

  问:面对创新,政府该给什么,不该给什么?

  钮晓鸣:政府应该做普惠而不是风投,政府源源不断地做好公共研发平台。如果监管部门是基础研究、产业知识积累、甚至具体的产品都投钱,太累了。政府部门布局让第一棒和第二棒有活干,让第四棒“干好活”就行,也不用直接给企业补贴,“政府直接给企业钱,是永远会漏几个的;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去买第三棒的服务。”

  纪红兵:以化工项目为例,去年天津事故发生后,国内对化工园区安全管理、典型危化品事故处置等领域技术需求非常迫切,可偏偏这两个项目都属于学科交叉型、技术应用型科研领域,难出论文,更没有什么影响力因子,结果始终没有高校愿意将相关研究作为重点方向加以突破。说白了,高校想要保持全球高端学术水平,这个往往难以短期收效;而企业又最在意经济核算,一个是往前看,一个是往后看,这就必须要有个缓冲层来应对。在类似的事例上,政府就可以发挥主动性。

  钮晓鸣:现在做研发机构的又没名又没利,积极性不高。政府部门应做好评价体系,高薪让顶尖人员愿意到这里来,“砸锅卖铁也要砸出一批代表性的平台来”。同时,还应该培养出一批比教授更懂商业、比企业家更懂科技的“科技经纪人”,这个人能发现实验室的技术,还能找到政府和投资人的钱,最终把技术变成一个产品。

  张国军:在落实科研成果转化过程中要确立“限时规则”。科研成果通过股权形式转化,需要严格的流程时限,但现在进行股权退出和转让需要经过学校、国资等多个部门,很长时间文件批不下来。建议对有关部门在涉及科技成果转化的审批上确定具体时限,“这样才能真正对接资本市场运作规则,否则就容易耗死在某些流程中。”

  目前地方政府在实践中开始探索帮助新型研发机构及其团队落实专利入股、股权投资等。一个发明换50%的股权都没问题,但是有些问题还没有完全理顺,比如税收问题,一旦认定知识产权入股带来个人资产增加,就要纳税20%,1000万的作价股权就要纳税200万,这几乎是研发团队绕不过去的坎,如果这个不改变,成果转化法的细则不落实,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不可能长久。

  参与:王攀 程群 蔡玉高 陈钢 何宗渝 高皓亮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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