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死蛋鸡获赔,权利别再安静

2015年12月31日 09:51   来源:光明网   堂吉伟德

  最高法29日发布十大环境侵权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噪声污染纠纷案颇引人关注。案件中,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期间,距施工现场约20至30米的吴国金养殖场出现蛋鸡大量死亡、生产软蛋和畸形蛋等情况。事后,吴国金聘请相关专家现场探查,专家认为蛋鸡是在突然炮声或长期噪声影响下受到惊吓致死。吴国金提起诉讼,最终获赔45万余元。(12月30日《京华时报》)

  案子本身并不复杂,不过是建筑公司施工的噪声太大,造成了污染而让大量蛋鸡被惊吓而死,于是养殖场主提起了索赔诉讼,在专家认定蛋鸡是被噪声污染致死之后,法院最终支持了这一诉求,让原告获得了45万元的赔偿。环境侵权案例最终以原告胜诉终结,而此案作为十大典型案例,也为处理类似的案例提供了参照,可以说此案的最大意义就在于其借鉴价值。

  囿于噪声污染损害的认定难,从而也就出现了后续的诉讼难,维权难。由于我们目前在立法上,以环境噪声超过排放标准作为认定环境噪声污染的前提,而不是以噪声环境质量标准为前提,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客观公正地评价和认定环境噪声污染,所以在环境损害的认定上,存在很大的短板。法院很难进行认定和审理,而且维权者自身也难以做出明确的判断,从而使大量的噪声污染侵权行为未能被有效处理,由此造成的伤害也难以获得赔偿。

  这种状况,其实跟精神损害赔偿面临的处境有很大的相似性。由于损害往往呈现出隐性而非显性状态,所以存在着诸多的不确定性,尤其是一些并非明显的违法性行为,往往会逃过权利的追溯。而噪声污染的成因复杂,表现形式多样,既有像重大基建过程中的放炮,机器轰鸣的高声频污染,又有诸如变压器低频噪声。之前,江苏省南通市审理了一起案子,原告认为,设置在小区一楼内的变压器产生的低频噪声,对该住宅楼内部分住户生活造成影响变压器低频噪声致受害人长期头痛失眠,后跌倒受伤。法院审理后认为,尽管居民楼内低频噪声污染的认定尚没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不具违法性,但只要噪声污染具有危害性,且与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污染者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其实,很多损害性在当时或许并不明显,却可能成为后续连锁性伤害的诱因,比如因为噪声让人长期失眠而造成精力不集中,还有影响学习并造成成绩的下降,这些都是最直接和真实性的伤害。这就要求,诉求人要清楚自己所受有的伤害,并找到伤害的源头,同时法律应当明确,在因果关系无法确认时,应由污染者举证,并由第三方对证据的有效性进行专业性的审查。这种审查,或是基于独立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或者是行政执法部门,或由法院及诉求人委托的其他有资质的机构。

  《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受到噪音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要求赔偿。噪声污染伤害最直接的表现在于精神层面,最后才落脚于身体层面。在具体程序上,受害者可先请环保部门来进行噪音检测,如果超过国家标准,则可依此作为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进行精神赔偿。然而,精神损害索赔一直是国内存在短板,加上按照法律的惯例,精神损害赔偿金是法院法官的一个自由裁量权,而且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法官一般采取的“无伤残不赔偿”的原则,并由此增加了诉求方的成功难度,从而让他们基于不确定性和过高的成本,而会选择放弃。

  与国外对此种处理的态度和原则相比,国内在噪声污染损害赔偿的司法处理上,还存在着先天性不足,从而也使得城市噪声污染现象极为普遍,而受害者却鲜有走司法救济的路子。同时也正是认识上、意识上和行为上的滞后性,使得噪声污染的治理,还缺乏扎实的法治基础。吵死蛋鸡获赔的意义在于,此让权利者们看到,只要自己勇于站出来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才让自己的权利不在噪声中被埋没,不做一只“安静的鸡”,那么才会免于被伤害的恐惧。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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