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发安全生产事故 谁“免除”了平邑县县长的职务?

2015年12月31日 07:52   来源:红网   徐林生

  因为近期连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临沂市委决定并报经山东省委批准,平邑县委书记、县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被免职,新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已到位履职。(12月30日《楚天都市报》)

  每每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对有关地方官员进行问责已是“规定动作”,免除现任职务是最常见的问责方式。此番平邑县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一干县级领导被免除职务也属正常。问题在于,根据党章规定,县级领导的党内职务,上级党组织可以直接免除,而县级领导的行政职务,由于涉及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任免权,上级党组织不能说免就免。

  这次山东临沂市委直接免除平邑县县委书记、副书记、常委、委员的职务,符合党章规定。而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人的任免权,属于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也就是说,平邑县县长的职务,只能由该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任免,上级党组织无权免除该县县长的职务,这是基本常识。新闻报道言之凿凿地说“平邑县县长被免职”,难道临沂市委会犯常识性错误,不惜越俎代庖,直接免除了平邑县县长的职务?

  笔者检索了多个媒体报道,均称“平邑县委书记县长被免职”。慎重起见,笔者又上平邑县的官方网站查证。一查便发现端倪。该县官网有一篇12月29日的报道,题目是《全县领导干部会议召开》,报道清楚表明,临沂市委免除的是该县县长刘春波的党内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并没有说一并免除其县长的行政职务。很明显,临沂市委没有越俎代庖,平邑县长的职务还未被免除。媒体报道“平邑县长职务被免”的消息有误,“越俎代庖”的不是上级党组织,而是媒体自摆乌龙,发报道时把平邑县长的行政职务给一同“免除”了。

  时政新闻的报道,往往涉及一个地区的领导人事变动,而人事变动是重大时政新闻,媒体报道理应慎重对待,不应出现低级错误。遗憾的是,类似新闻事件不是个案,特别是某地出现突发人事任免事项时,一些媒体往往不分党内、党外职务,把党内职务免除当成党内和行政职务一概免除而论,让受众不明就里,以为上级党组织违反有关规定,越权做了不该做的决定,给人以不尊重人大、不依法办事的感觉。

  免除平邑县长行政职务的事,还是由该县人大常委会去决定吧,媒体别自摆乌龙,“一不小心”把一县县长的行政职务给“免除”了。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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