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晚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提出支付账户实名制管理制度,同时采取支付账户分类监管方法。(12月29日《中国新闻网》)
通过微信发红包,不是想发多少就能够发多少,而是有限制的,这“限制”并不是为了刁难人,而是为了保证安全。网络支付要便捷也要安全,这已经达成了共识。而《办法》采取的支付帐户“分类管理”则很好的体现了便捷和安全的统一。如果只有便捷,安全得不到保障,又有何用?
据了解,支付账户“分类管理”理念贯穿《办法》始终,对验证级别越高的账户给予越多的功能。Ⅰ类账户只需要1个外部渠道验证客户身份信息(例如联网核查居民身份证信息),账户余额可以用于消费和转账,主要适用于客户小额、临时支付,身份验证简单快捷。Ⅱ类和Ⅲ类账户的客户实名验证强度相对较高,均具有消费和转账的功能,而限额较Ⅰ类账户有明显提升。鉴于投资理财业务的风险等级较高,《办法》规定,仅实名验证强度最高的Ⅲ类账户可以使用余额购买投资理财等金融类产品,以保障客户资金安全。而在认证方面,也没有过多的手续。针对III类账户开设的附加外部交叉验证渠道,并非要客户本人来证明“我是我”,而是在客户提供相关身份信息后,由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公安、社保、民政、工商、交通等单位开展合作,去验证客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证明“你是谁”。这也是极大地方便了消费者。另外,如果目前限额依然无法满足个别大额需求,想发放10000元以上红包怎么办?这并非没有解决之道,不够部分还可以通过网关或快捷支付方式发放红包。可见路都是“畅通”的,这体现了便捷和安全成正比例,是我们所追求的。
通过微信发个红包,是很方便,而如果想发多少就能够发多少,看似自由,看似方便了,却会蕴藏着极大的危险,会留下诸多的漏洞。网络带给我们便利的同时,也潜伏着太多的不可预知的危险,唯有作好充分的防范,才能享受到安全状态下的“便利”,没有安全作保障,“方便”也就成为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是得不偿失的。
当然,支付账户“分类管理”也未必就没有漏洞,就是万无一失,但只要加强监管,对于违法行为处以重罚,就会使是网络支付变得越来越安全,也变得越来越方便。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