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市民杨女士在一家银行转存12万元后,发现到账只有11万元。查询时,发现其中一笔1万余元进了为她办理业务的柜员个人账户。2月10日,该银行负责人解释,柜员将钱打入自己账户绝非故意行为,而是在操作时不慎将转账款转入账户用成了自己的银行卡(2月12日《华商报》)。
银行柜员将储户的钱打入自己的账户,是不是故意行为,银行负责人如何解释都不能算权威,正如中国法学会会员张允光所说,这需要公安机关侦查认定。从另一面看,称柜员将钱打入自己账户是操作时不慎,也显得轻描淡写,既没有指出涉事柜员的责任,也没有公开承认银行监管或制度上存在的漏洞。
银行负责人的解释不专业,也不可信。该柜员工作时,一边为储户办理业务,一边想着自己的保险赔款,柜面上有自己的银行卡,也有储户的银行卡。这样的工作状态和行为,有公私不分的现象,也有侵犯储户利益的嫌疑。
银行柜员办理储户业务时,即使不慎误用自己的银行卡,也要核对银行卡账户信息,对姓名、金额等事项核对后确认操作。如果银行柜员没有核对,不管存款人姓名,直接确认操作,看上去是业务技能上不熟练,其实暴露了银行操作存在重大风险;如果柜员核对时看到该业务的姓名是自己,却没有纠正,那与故意侵犯储户利益就没什么区别了。
因此,银行需要完善规章,确保柜员操作规范,对涉事柜员,不应胳膊肘往里拐。储户办理银行业务,别过分相信银行,冷静地处事,才有利于确保资金安全。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