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光灯能杀人 违规者应受罚

2015年12月29日 07:29   来源:羊城晚报   何龙

  夜晚开车,迎着对面明晃晃的远光灯,瞬间有盲瞎的感觉。稍有驾驶经历者,对这样的情景应该都不陌生。对开远光灯的司机,有人忍不住也用远光灯闪对方,让他也体验一下被远光灯刺目的感受……

  但这种以远光灯回报远光灯的方法今后恐怕要谨慎使用了,昨天有媒体报道说,在陕西渭南,有两辆对开的车因为互射远光灯而共同碾死路人。

  视频显示,受害者在过马路时,先是在马路中间遭遇王某车的碰撞,倒地一刹那又被周某的车碾压而死亡。王某自称周某车的远光灯晃了他的眼,但实际上自己也同样开着远光灯。

  这个报道后面的跟帖,几乎清一色地指责开远光灯的司机,可见乱开远光灯的行为已到了人神共愤的地步。

  远光灯射出的交通事故并非个案。2013年12月,福州一司机因为被对面车辆的远光灯照射,看不清车前行人而把人撞死。2014年4月,山东沾化县内,一位司机同样因为被对面的远光灯照射而把一名行人撞成重伤。

  据专业人士介绍,正面远光灯会让被射司机瞬间变盲,对速度和距离的感知力下降,对来车宽度的判断力下降,两车之间的人、物体在某角度下会完全淹没在灯光中,就像在灯光中“蒸发”了一样。后方车辆开启远光灯,会让前车内外3个后视镜出现大面积光晕,会缩小前方路况的可视范围;如果前车准备并线或转弯,就无法从后视镜观察后方情况。在大雾天气中开远光灯,因为空气透明度较差,灯光会在空气中形成漫反射效果,从而严重影响来车的视线。

  汽车的远光灯是在没有灯光或者灯光昏暗中才能开启的,而且在遇到对面有来车时,还应临时切换成近光灯。这一行车文明在驾校里就应该被告知。但有的驾校没有告知,有的告知后不起作用。

  其实每个开远光灯的司机一定也有被别人的远光灯照射的不适经历,无需了解高深的理论,只要有推己及人的修养,就不应在灯光明亮的路上开远光灯。

  但我们就是缺乏感同身受、推己及人的文明习惯。于是在做任何事情时,都只考虑自己的方便和舒服而不管不顾别人。

  因为有汽车外壳的遮蔽,司机在插队、按喇叭、开远光灯时往往会以为别人看不清其面目而更加放肆,所以开车状况最能反映一个地方的文明程度。

  既然缺少文明的自觉,那么交通管理者就更要严加管束。在管束违规使用远光灯方面,我们的管理者欠缺作为。

  2014年8月,深圳交警曾让乱开远光灯者看5分钟的远光灯直射。这一处罚曾引起争议,但有网友调侃说,深圳交警的这一行为太过分了,对此只想说四个字:“干得漂亮!”5分钟怎么够,至少半小时。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的规定:在开启路灯或者其他照明较好的道路上行车不应开启远光灯。开启远光灯的车辆应该在会车前150米之内切换成近光灯。

  但交通安全法没有给出违规开远光灯的处罚规定。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倒是有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扣1分的规定,却很少被执行。深圳的“交规”有违规使用远光灯处300元罚款的条款,但遇到违规者却只是让他们看远光灯。

  渭南司机远光灯“刺杀”路人,应该引发交警像查处闯红灯一样查处乱开远光灯的行动了。

  (作者是本报首席评论员)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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