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晚8时,广州交警在半小时内就查处四宗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查罚滥用远光灯的图片新闻被放到网上,马上收获许多点赞。
乱开远光灯的危害显而易见:远光灯会让迎面而来的司机“瞬间致盲”;面对远光灯,司机无法准确判断迎面车辆的车速和距离,容易发生误操作;司机也难于看清远光灯后方的路况……
远光灯导致的交通事故已非个案。2013年12月,福州一司机因为被对面车辆远光灯照射,看不清车前行人而把人撞死。对此次车祸,警方解释说,夜间行车,在对向行驶车辆的远光灯照射下,两车之间的人、物体在某角度下会完全淹没在灯光中,就像在灯光中“蒸发”了一样。这种现象被称为“蒸发现象”。
今年4月,山东沾化县内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名行人被撞成重伤。肇事车主说:“路很窄,对面来的车辆开着远光灯,灯光非常刺眼,我根本没看见在我车前还有一名行人。”因为肇事车辆的行车记录仪记录了事故的经过,交警很快找到了会车时使用远光灯的驾驶员。驾驶者承担了这起交通事故40%的次要责任。
在我们的新交规中,已有对滥用远光灯者罚款并扣分的规定。但这一规定不像超速、闯红灯、压实线等违章驾驶那样被严格监控和处罚,使得滥用远光灯者肆无忌惮。
汽车远光灯如探照灯,眼睛经常被“行刺”的,不仅是驾驶员,还有路人。可是许多人一旦坐上驾驶室,就忘了远光灯带来的困扰,在明明有路灯的情况下打开了远光灯。
不文明的一大特点,就是只顾自己享受,不顾别人感受。远光灯就像巨型手电筒,假如有人拿着巨型手电筒对着你照射,你将有何感受?但某些驾车者仅仅为了自己看得更加舒服一些,却全然不顾他人的感受。这种行为说轻点是不懂事,说重点是野蛮。
在前晚交警的“查灯”行动中,有人对自己开着远光灯浑然不觉,有人甚至不知道如何开关远光灯。远光灯不是夜灯,一经打开,它就明晃晃地照在面前,“没感觉”说不过去。而不知道开关远光灯的,其驾驶资格一定有问题。如果他们的驾照真是考来的,交警应该倒追驾驶教练的责任。
文明的习惯在养成之前,往往需要“野蛮”的规则来规范。在我们这里,尽管有许许多多限制不文明行为的法律条规,但许多法律条规经常像墙上的标语嘴里的口号,既不中看也不中用。
新交规已出台良久,人们对远光灯的抱怨也从未间断,但使用远光灯的相关交通法规却迟迟未能生效。在如今的城市道路上,已经布满了各种探头,要抓拍滥用远光灯者并非难事,而我们的管理者,却总能把不太难的事“办”成难事。
广州交警上路查处远光灯的滥用者,这是个好的开头,但不能虎头蛇尾。只有把这种查处变成常态,才能收到好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