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不断有微博网友爆料,在湖南长沙,有司机因为在城区道路行驶时乱开远光灯,被交警罚其看灯一分钟。事情发生后,长沙岳麓区的交警大队五中队的民警已向媒体证实此事。今年以来,针对长沙市驾驶员不正确使用灯光的现状,交警多次展开整治。为了让乱用灯光的驾驶员感受到远光灯的危害,除了对驾驶员采取扣一分、罚款100元的措施外,还对驾驶员进行体验式处罚。
一些喜欢乱开远光灯的司机,不遵守交通法规、漠视他人感受,正是因为违法成本太低,让他们都没意识到这种行为的危险性,甚至还以给他人带来不便而自得其乐。加大查处与处罚力度,才能让乱开远光灯的不文明行为减少。
但长沙交警还对乱开远光灯的驾驶员进行看大灯一分钟的“体验式处罚”,却又显得太不妥当。让驾驶员直视大灯一分钟,更像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这不符合法治社会原则,更像是以暴制暴,而且也于法无据,让驾驶员盯着大灯一分钟,也容易损害健康,从而让体验式处罚,变成伤害式处罚。
很多乱开远光灯的司机,是为了提防或是报复其他司机乱开远光灯的行为,从而陷入恶性循环,要想到,既然驾驶员乱开远光灯,带来安全隐患,给他人带来不适,这显得太缺德、不文明也有违交通法规,就算理由再正当,让驾驶员也体验这种不适,不也彰显了执法者的一种不文明?这让执法者与乱开远光灯的司机一样,陷入了“乱开远光灯”的思维里。
要让乱开远光灯的驾驶员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只要严格执法,对于乱开远光灯的行为,加大查处与打击力度,不管是“看大灯5分钟”,还是“看大灯1分钟”,都是在执行一种“法外惩罚”,或许短期内能收到较好的治理效果,但从长远来看,这种执法,伤害的是执法部门的公信力,更可能开了“体罚式执法”的先例,从而一发不可收拾,这将与执法者推进交通文明,建设法治社会的初衷背道而驰、渐行渐远。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