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代孕”不宜改为“规范代孕”

2015年12月25日 10:25   来源:东方网   郭文斌

  在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基础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新增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对此,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时,多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对于代孕不应一棒子打死,“禁止代孕”可改为“规范代孕”。(12月24日《南方都市报》)

  卫生部在2001年就曾出台《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办法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禁止代孕”如果改为“规范代孕”,那就意味“代孕”将合法化,虽然通过修改法律可以达到,然而,从现实来看,如果“代孕”被认可,则不是修改法律那么简单,带来的是一系列的问题。

  ,严格的说,代孕也是一种生殖辅助技术,但从某种意义上讲,代孕则是违背道德和法律的行为,而且代孕行为也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生育秩序。每一个人都只有一个“妈妈”,但“代孕”却是人为地给孩子制造了两个妈:从法律上来讲,孩子是谁生的,谁就是孩子的母亲;从医学上来讲,由遗传基因来认定孩子的母亲,卵子的属性决定孩子的归属。所以,在孩子的归属问题上,很容易引发后续的纠纷。在实际操作中,代孕妈妈可能会提出要求孩子的抚养权,而孩子在知道自己的身世以后,也会痛苦不堪。另外,代孕母亲的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在孩子未来的监护问题上也会导致混乱,因为两个母亲都可能去主张对孩子的监护权,这对现存的伦理秩序造成极大的挑战。而万一代孕者在怀孕与生产过程中出现意外或某种病变,代孕的婴儿出现意外,代孕的孩子畸形或者残疾等等,都会造成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能“规范”吗?由哪个部门去管?

  从现实情况来看,似乎有些人是很需要“代孕”的,想要孩子的心情可以理解,但选择“代孕”则只是快乐了自己,却埋下了许多祸端。退一步说,即便是从禁止到“规范”,但如何“规范”?更重要的是,怎么样操作才能是“规范”的?这恐怕是很难的。

  不可否认,一些国家已经将“代孕”合法化了,美国有26个州允许代孕,台湾地区也经历着从全面禁止到逐步开放的过程。但这并不代表着我们就可以将“代孕”合法化。现在的问题是,对于禁止代孕的打击力度还不够大,所以代孕行为仍然存在,同时围绕代孕行为滋生了多种形式的违法犯罪行为。比如诈骗行为、拐卖儿童犯罪等等。

  代孕是严重滥用生殖辅助技术的行为,严重违背了道德和伦理底线的行为,因此不宜规范,而要严厉打击。那些需要孩子的妈妈,还是不要走“代孕”这条路。从临床统计数据来看,绝大多数不孕不育患者只要能明确原因,都是可以通过治疗后自然怀孕。“代孕”后患无穷,又岂是能够“规范”的?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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