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基础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新增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时,多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对于代孕不应一棒子打死,“禁止代孕”可改为“规范代孕”。(12月24日《新京报》)
对于代孕合法化的论调一直存在。2013年两会期间,就传闻卫生部召集专家就“代孕”问题征集意见,后面被相关部门证伪。事实上,原卫生部早在2001年就制定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但即便三令五申,非法代孕依然屡禁不止。
有资料显示,我国育龄夫妇中,无法生育的大概有10%-15%。而开放“单独二孩”政策后,1000多万有生育意愿的夫妻,最后真正落实到位的只有100多万对。这里面除了诸多成本考量,很大成分是部分人群丧失了生育能力。而当社会和政府对该领域并没有太多办法可行之时,就有人走地下途径,从而催生出见不得光的非法代孕市场。
生育涉及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于情于理都要得到充分保障。不过,对于代孕解禁迟迟不松手,恐怕也有政策制定者的全方面考量。伦理、道德、法律方面肯定是需要考虑的因素,而就目前社会发展的状况来看,是否适合推进代孕事宜,也颇值得斟酌。
即便是在该领域走在前列的美国,也是在为数不多的几个州府进行代孕生育。值得注意的是,在美国的代孕者大多数不是冲着钱而去的,她们自己本身往往都是能够提供良好财务证明的中产者。之所以助人代孕,初衷是用自己的身体来完善其他家庭的缺憾,而不是为了赚取一笔费用。这种利他精神,也是需要心理测试来证实。目的是要让代孕妈妈是在正常的心情下孕育胎儿,而非是生育权被功利物化。
反观我国的代孕前景,相信包括医学技术、法律条款等都不是太大问题,难就难在是以产业推动还是以福利政策的形势去实施。前者看起来可以进行有效推广,但由此衍生出来的社会问题和伦理纷争却是实实在在。后者虽具有公益关怀的色彩,但不以盈利为目的,谁又愿意“出租子宫”呢?
高度文明是规范代孕的重要前提。就物质文明来说,包括对医学技术和相关条例的全方面配合。但在准生证办理都显得有些拖沓的当下,要跨度到代孕事宜上,显然还有不少差距。此外,更重要的是精神层次上的支持和认可,它不能是变相的“脱贫”途径。如果代孕的口子被产业化撕开,很可能会被物化成“借腹生子”。不仅会让代孕母亲沦为弱势群体,更会助长这里面“病急乱投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