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小改”硬上弓,不如再等等

2015年12月08日 13:22   来源:东方网   谭浩俊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目前房地产税法草案正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牵头抓紧起草,财税部门配合立法。作为未来的新增税种,房地产税将由现行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而成。房地产税将由各地地方税务局征管,全部税收收入将划归地方,成为地方税源的重要补充。

  按照目前的实际情况,除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之外,与房地产相关的税种还包括契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等。也就是说,如果仅仅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到新开设的房地产税当中,所谓的改革,也就只能是一次“小改”。显然,这样的改革,是达不到改革的目的的,也是很难产生成效的。

  相关专家认为,所以选择这样的改革方式,目的是为了减少改革的阻力,确保房地产税改革顺利推进。粗粗一听,很有道理。仔细想想,毫无道理。要知道,既然是推行房地产税改革,就应当彻底一些、深入一些、全面一些,而不是小打小闹。因为,房地产税涉及的范围很广,如果小打小闹,会使改革的难度更大、阻力也更大。与其改了等于不改,不如再等等。

  事实上,随着财税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包括房地产税在内的具体税制,也都需要改革,需要按照市场化要求进行改革。不然,财税体制改革也很难向纵深推进。现在的关键是,有关方面在研究房地产税改革方案时,到底想达到什么样的目的,到底为什么要对房地产税进行改革。如果为改革而改革,不把改革的目的搞清楚,那改革的成功率就不会高,更不会达到改革的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在财税改革方面,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以来,二十多年的时间里,基本没有出台过大的改革措施,更没有涉及到大的税制改革方面的问题。因此,多数税种都面临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尤其象房地产税这种行业变化很快、税制改革严重滞后的领域,更是税制与现实差距很大,其对经济活动、居民生活、社会财富分配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小。这也意味着,对涉及这些方面的税收,要么就不改,以等待更好的时机,要么就从根本上改,使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切不要小打小闹,反而延误了改革的最佳时机。

  而就目前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及舆论和公众对房地产税的要求来看,实际上改革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特别是房价的快速上涨以及商品房成为投资和投机的工具,就更应当通过房地产税政策的调整、制度的优化、税制的科学,遏制过度投资和投机炒作,遏制房价的非理性上涨。只有这样,房地产税的作用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而从地方政府的情况来看,在“土地财政”逐步得到规范,利用“土地财政”发展的空间越来越小的情况下,也需要有一些能够对地方财力予以弥补的新的税种。很显然,能够对其产生作用并带来期待的,主要也就是房地产税了。要知道,这块税收的培育,不仅能够成为地方政府的主要税种,还能够更好地规范地方政府和开发企业的行为。更重要的,一旦房地产市场的不规范行为得到纠正和改变,对广大居民来说,无疑是最大的利好。

  我们并不否认,开征房地产税可能遇到的阻力会很大,而且,要全面改革,还会涉及广大居民利益。但是,这并不是小打小闹的理由。在改革问题上,就是要善于攻难关、破阻力,要将隐藏于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难题破解掉,将各种不利于广大居民生活改善的问题解决好。尤其从这些年来改革的经验和教训来看,在经历了三十多年的不断探索和积累以后,也到了可以大刀阔斧进行改革的时候。更何况,象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等,原本就是影响范围很小的税种。真正可能会有阻力的,就是契税。因为,契税既涉及企业,也涉及个人。但是,在对政策进行设计时,可以充分考虑普通居民的利益,减轻普通居民的负担,而对投资、投机等方面的行为课以重税。那么,其可能产生的阻力就会大大减少。

  可以想象,有关方面所以选择慎重原则,不对房地产税进行全方位改革,最有可能的想法,还在于对房地产市场的担忧,担心房地产税政策出台后,会冲击房地产市场,最终影响经济稳定。显然,这样的担忧也是没有意义的。如果担心房地产税会影响房地产市场,不如等到经济形势好了、经济出现复苏以后再进行研究,而不要霸王硬上弓,搞得既没有达到改革目的,又对市场产生冲击。

  总之,对房地产税政策,要么暂时不改,要么就全面地改,而不要“小改”。“小改不会有效果,也不可能达到改革的目的。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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