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红旭:房产税并非打压房价利器

2015年07月31日 07:27   来源:经济参考报   

  近段时间,房产税再度成为焦点话题。两个消息的传播,让不明真相的老百姓情绪紧张起来。房产税涉及千家万户,很多人一方面担心增加住宅持有成本,另一方面担心房价因此而长跌。

  一条消息是,房地产税立法初稿已基本成型正在内部征求意见,房地产税主体税种或由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具体税率可能将由地方在中央确定的税率区间内自行决定。

  另一条消息是,近期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4年财政决算情况时表示,今年将配合做好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

  综合上述两条消息,至少可以推断出:房地产税立法仍在推进中,只是节奏时快时慢。对于房产税这档事,笔者的观点简述如下。其一,关于方向。既然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确定方针,那么在本届任期之内,推进房地产立法不太可能停止或废弃,除非遇到难以抗拒的巨大阻力。未来三年左右,立法通过的概率很大。

  其二,关于节奏。时快时慢,与外部环境有关。去年下半年至今年年初,全国房地产市场调整,房地产开发投资增幅持续收窄,房地产业拖了经济后腿,要想经济稳增长,必须稳住房地产。开征房产税的预期,会抑制购房需求,所以这期间放慢节奏。今年下半年至明年,楼市复苏,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较快,于是房产税推进节奏具备了提速的外部环境。

  其三,关于内容。房地产税立法涉及房地产税收体系、制度、政策的调整,但关键税种就是持有税,将原来持有环节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与房产税合并,符合逻辑。房产税的覆盖面,也即税基,不会像发达国家那样大——几乎包括所有房屋(针对少量房屋也有减免征),预计将设定人均免征面积,另外还可能综合考虑是否为首套,比如上海试点方案是人均免征60平方米、首套免征。关于税率,估计先由人大立法设定大致范围,具体由各地因地制宜,主要区间估计为0.5%至2%。

  其四,关于条件。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现全国住房信息联网,推进部门信息共享。这既是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的必须,也是全国性征收房产税所需具备的条件。退一步讲,至少每个地方政府,都应有一套包含所有住宅与业主信息的数据库。另外,还要具有相应的房屋估价技术与人员配备。每年都需要对应征房屋价格进行评估,以此为基础才能计税。上海和重庆的试点方式,是按房屋交易价格进行计税,这种做法不合理,非长久之计。上述两个条件,当前已有基础,还须继续推进和完善,三年内应能到位。

  其五,关于影响。房产税,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持有多套房,但却非打压房价的“利器”。从经验看,很多国家,包括我国的香港地区,都有房产持有税,但无法靠此而阻拦房价波动,某些年份房价依然上涨。从国内征税前景看,将来我国房产税的税基和税率,将总体小于发达国家,对房价的冲击没想象的那么大。从时间历程看,2010年官方频提房产税之后,尤其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定调以来,民众已逐步吸收了房产税预期,部分人也已卖掉部分房产。因此,房产税最终开征后,预计不会严重影响房价走势。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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