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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保障“四个没有变”

2015年11月27日 09:18   来源:人民日报   

  习近平主席在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上指出,中国经济发展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经济韧性好、潜力足、回旋余地大的基本特征没有变,持续增长的良好支撑基础和条件没有变,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的前进态势没有变。这“四个没有变”得到经济学界的普遍认同。“四个没有变”,既归因于全面深化改革释放的发展红利和我国经济强劲的内生动力,也离不开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不断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方式。

  深入把握新常态下的经济运行规律,把保持适度增速作为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经济新常态下,我国宏观经济运行正在发生两方面变化:一是在创新驱动作用下,高效益高质量的经济增长新增量不断涌现;二是在传统领域,低效率低水平的过剩产能加快退出。新增量涌现和过剩产能退出对经济增速产生一正一反的影响,从而伴随经济发展质量提升,经济增长速度由高速转为中高速。宏观调控积极适应这一变化,为新增量的成长提供稳定的宏观条件、赢得必要的时间。2013年以来,我国宏观调控进行了“区间调控”“定向调控”“相机调控”“精准调控”“适时预调微调”等创新实践,取得明显成效,防止了经济大起大落。目前,虽然全球经济很不景气,但我国经济总体稳健,今年一到三季度保持了6.9%这一在世界范围屈指可数的较快增速。同时,我国扩大内需还有很大潜力,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还有较大操作空间,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将提供强劲增长动能,我国完全有条件在“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保持中高速增长。这是国内外主要研究机构和知名学者的普遍看法。

  宏观调控与其他经济社会政策相配合,促进结构优化和动力转换。“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结构调整要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举,发展动力要从主要依靠资源和低成本劳动力等要素投入转向创新驱动。充分考虑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要求,近年来我国不断深化宏观调控领域的改革。《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完善以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为主,产业政策、区域政策、投资政策、消费政策、价格政策协调配合的政策体系,增强财政货币政策协调性”。习近平同志指出,实行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微观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的政策。这些都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经验的总结和运用。宏观调控的完善和创新,将为实现结构优化和动力转换提供有力保障。

  把扩大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优先目标,增强发展动力。就业是民生之本,能否实现较充分的就业是经济运行健康与否的关键。正是本着增进人民福祉的价值取向,我国宏观调控把扩大就业放在各项目标之首,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在当前过剩产能退出、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就业矛盾会有所增加。宏观调控坚持突出扩大就业,并把扩大就业效果作为检验宏观调控效果的一条重要标准,努力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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