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家医药O2O平台被曝展示、销售处方药,此事引发社会的高度关注。这究竟是打政策“擦边球”的有意为之还是审核程序中的“漏网之鱼”?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调查。(11月23日《新华每日电讯》)
“互联网+”在医药零售领域的表现,就是医药O2O作为移动医疗的组成部分,在近年来的迅猛发展。好药师、叮当快药、送药360、药给力、快方送药……短时间内,医药O2O平台纷纷涌现,或依靠企业的门店基础和自身物流配送体系,或与传统药店开展合作,呈现出一派繁荣景象。相对于线下药店,网上平台的药品成本低、价格低且透明,因此得到了不少消费者的青睐。
但一些业内人士和消费者也很快发现了其中存在的问题,最大的问题就是一些处方药在这些网络销售平台上畅通无阻地销售,而不需要任何医生和具有售卖资格者的处方。我们常说饭可以乱吃,但药不能乱用,这是因为一些药品虽然具有治病救人的功效,但也存在严重的副作用,尤其是在没有医生指导的情况下导致过量服用的情况,所产生的副作用有时候甚至是致命的,这也是国家规定“处方药”的重要原因之一。
但是这些通过网络销售平台销售的处方药,完全不用凭借医生开具的处方就能购买、服用,其背后存在的用药风险、安全隐患可想而知。对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3年发布的《关于加强互联网药品销售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通过药品交易网站只能销售非处方药,一律不得在网站交易相关页面展示和销售处方药。”这也就意味着,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处方药的做法,是一种严重的违规行为。
看上去国家对网络销售处方药的行为有规定,也有处罚,但现实中一些互联网平台采取线上展示处方药信息、线下通过电话联系帮消费者下单并由线下药店配送来的方式来打政策“擦边球”,看似聪明地规避了国家的有关规定。还有一些商家则表示是系统审核过程中的遗漏,导致少数处方药一并上架。但不管怎么说,都违反了“一律不得在网站交易相关页面展示和销售处方药”的有关规定。因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提供的药品信息直接撮合药品网上交易”将处以罚款。
通过O2O模式销售药品没有什么问题,但要想保障消费者的用药安全,杜绝安全隐患,在发挥网络销售药品优势的同时避免其弊端,一方面需要商家坚守原则和底线,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另一方面需要政府职能部门对处方药的销售进行特殊管制,加强执法监督的力度,对于违反规定者,则依法进行严厉的处罚。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