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都不敢抓,还当什么警察?

2015年11月24日 08:05   来源:红网   朱少华

  监控显示,母亲带着女儿在路上被一只大狼狗连续撕咬,在路人的帮助下才侥幸逃脱。惊魂未定的母亲马上报警,没想到派出所值班民警的回复是“那么大的狗谁敢去抓?”(11月23日《成都商报》)

  这话如果是一个普通的旁观者失口说出,一点也不奇怪。因为阻狗行凶见义勇为,公民有道德和义务,但并没有必须的法定职责。但对派出所的警察来说,保护群众不受伤害,其职责不仅义不容辞,更是一种必须挺身而出的工作任务,甚至可以说,哪怕是在阻狗行凶,抓捕恶狗的行动中英勇负伤,都是在所不惜,理所当然的。但是这位警察以“狗大”为借口,不敢、或拒绝出警,不仅大错特错,甚至可以说不配做一个称职的人民警察。

  长期以来,在我们的警察队伍里总有这样一种不良的工作作风,那就是只要有油水可沾的报警或举报,警察们不仅反应灵敏,动作更是雷厉风行。如抓赌抓嫖等。而遇到一些麻烦事、棘手事,甚至是落累不讨好的事情,想让警察快速出警就不那么容易了,以至于有的地方村民需要求助警察,只好借口有人赌博或有人嫖娼,将警察骗去出警。这种有选择的出警不仅影响了警察的形象和公信力,也让不少群众对警察工作信心不足。

  人民警察被称为“社会的保护神”。也就是说,在人民群众遭遇到不法侵害,或生命财产遭受威胁的时候,作为警察都必须挺身而出,勇敢地站在群众的面前,而且没有什么借口可说,更不能讨价还价,哪怕流血牺牲也在所不惜。因为这是一种工作职责,甚至是天职,只有保护了群众,尽到了职责,才能称为一个称职的警察,否则,就不配为一个警察,甚至就是失职渎职。就此而言,大狼狗撕咬小女孩,群众都能上前帮助女孩脱险。报警求助反而被民警回复“那么大的狗谁敢去抓?”如此懦弱推诿,这样的警察还配头顶上一块闪闪的国徽吗?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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