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保护和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需要健全产权保护制度,更好体现公平原则。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健全产权保护制度,更好体现公平原则,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这有很强的理论和现实指导意义。
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是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改革开放以来,得益于经济快速发展,国有、集体资本和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资本以及城乡居民个人财产迅速增加。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有利于巩固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有利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在促进公平的同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产权保护是保证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前提。只有产权得到科学界定和有效保护,才能形成良好的信用环境和市场秩序,保证市场机制健康运行,进而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市场主体才能形成合理预期、增强创业创新动力,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启动经济发展新引擎。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产权保护取得长足进步,但目前仍存在不少因产权保护不足而有违公平的现象。例如,民营经济发展受到市场准入限制;某些企业或个人利用特权或信息不对称,践踏产权界定和转让的公平原则,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农村土地产权的权能不充分,影响土地流转,损害农民合法权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着力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
使产权保护制度更好体现公平原则,首先应进一步解放思想,形成公平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社会氛围。其次,应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健全产权保护制度。例如,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由管资产变为管资本,保护企业法人财产权,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责任制,赋予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转让等权能,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明确界定并保护资源环境产权,使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再次,应加强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保护产权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同时应防止行政权力滥用侵害合法产权。因此,必须依法对行政权力进行规范和约束。在这方面,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促使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保护产权职责,不得法外设定权力,对行政自由裁量权作出严格限定。司法公正是产权保护的最后屏障,必须完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同时,应增强全体社会成员的产权保护意识,使人人懂得尊重他人的产权,积极维护自己的产权。只有形成有利的社会环境和氛围,公平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才能得到有效实施。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湖南省委党校)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