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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瞒报:“此地无银”?

2015年11月19日 07:06   来源:羊城晚报   阅尽

  “官员瞒报”正日益受到公众关注。近来,纪检部门发布的党员领导干部通报,“隐瞒不报个人事项”屡被曝光。

  按规定,县处级以上的党员领导干部须向组织申报个人事项,包括家产、婚姻、配偶及子女从业等。但在申报中,总有些官员瞒报漏报相关事项。如江西省原副省长姚木根申报了两套房产,却被核实出12套,且多位于黄金地段,价格不菲。在近年被查省部级官员中,至少有9人被通报“瞒报个人事项”。

  瞒报露馅,有的官员所做的解释令人啼笑皆非——有说“遗忘”了,也有辩称“不知情”。专家分析称,瞒报漏报表明某些干部党性不强,对党纪和规矩缺乏敬畏。但我以为,这只说对一半。

  从一些案例看,瞒漏报约为两类,一是重要资产如房产、大额股票基金等;二是隐瞒“裸官”身份,有的还瞒报因私护照。

  依据常识,除非富甲一方,正常人若忘了自己有几套房产,是不可想象的,但如此豪富明显与官员身份不符。所以,“副省长大人”漏报10套房产,只有一个解释,就是怕被人知,刻意回避和隐瞒。

  君子坦荡荡,正常薪资收入与合法合规的事何惧申报?何况这种申报只是在组织系统内,并未公开。显然,只有那些来路不正的财产见不得阳光。至于隐瞒因私护照,恐也同理,不单为了“说走就走”,或也为防东窗事发,逃跑方便。

  因此,官员瞒报重大资产和事项,乃现代版的“此地无银”。它揭示出反贪腐的重要线索,一旦发现申报不实,不能“到此为止”,而要将瞒报背后的内幕查个水落石出。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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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 ·对干部瞒报不能止于取消提拔    2016年01月27日
  • ·瞒报不能止于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2015年07月17日
  • ·官员瞒报个人事项该有“下文”    2015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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