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报不能止于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2015年07月17日 07:17   来源:红网   余尉僖

  交通运输部18人因瞒报个人有关事项被取消考察对象资格,其中涉及一名局级干部。(7月16日《京华时报》)

  2014年1月,中组部印发《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以“随机抽查、重点抽查”的方式在全国正式启动抽查核实工作。2014年年底,中组部对做好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随机抽查比例由目前的3%—5%提高到10%。同时突出抓好重点抽查,从2015年1月起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凡提必查”。

  或许被取消考察对象资格的干部没有想到,自己一时的隐瞒竟带来如此严重的后果,错失了考察资格。领导干部作为公职人员,手中自然比一般群众掌握了更多的公共资源,更接近权力运行核心,自然也就需要以更坦诚的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并约束好自己的家人。将“家底”晾晒在阳光下,这绝非是对个人权利、个人隐私的侵犯,一个在个人事项申报上不敢说实话的干部,一定是有问题的干部——要么是不诚实,欺瞒组织、对党不忠诚,要么是贪污腐败,财产来源不明,这样的干部以何干事业、取民心?

  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对其进行抽查绝非走走形式而已,而是防止“带病提拔”、从严监管干部、坚持进行反腐败斗争的有效措施,是看一名干部思想上、行为上是否“健康”的“体检报告”。笔者认为,要想让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切实发挥作用,对瞒报、漏报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除“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外,纪检监察部门应持续跟进,对干部缘何瞒报查个水落石出。既然公众已知有干部瞒报行为,自然就希望知道为何会瞒报?如果领导干部是因思想上麻痹大意、对干部个人事项申报不够重视而瞒报,除了批评教育或处分,纪检干部的后续介入可打消公众疑虑,还给这些领导干部一个“清白”;如果财产来源真有猫腻,则是“打虎拍蝇”大快人心的事情。不给公众一个交代,难以服众。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抽查的目的在于取信于民。公众期待更严厉的抽查,也期待看见抽查的结果,因为只有将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牢,权力的运行才会越来越规范。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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