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瞒报个人事项应启动“关联监督”

2015年07月17日 07:36   来源:西安晚报   李英锋

  7月15日上午,交通运输部通报9起部属单位违反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查处及问责情况,还通报了该部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情况——18人瞒报个人或配偶名下基金、股票和房产。有人未报告多达4套房和车位共计235平方米,有人未报告配偶持有基金市值167万。这18人也因瞒报个人有关事项被取消考察对象资格。(7月16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官员因为瞒报个人事项而失去了考察乃至升迁机会,实在是“瞒有应得”,让人拍手称快。交通部对官员个人申报事项较真,使官员个人事项申报的约束力和震慑力在一定范围内显现出来,表明交通部正在推动官员个人事项申报向着正确的方向前进,正在释放着透过个人事项申报监督官员的决心和诚意,正在向民众传递着反腐正风的信心和希望。但是,对于交通部的这一举措,我们在肯定和欣慰之余,也还存有不少困惑和遗憾,也还有一种强烈的“意犹未尽”的感觉。

  那些因为瞒报个人事项被取消考察资格的官员的“故事下回”是如何“分解”的?这一问题所关联的情节非常重要,涉及更深层次的监督,也最为民众所关注。然而,从媒体的报道中我们并没有找到交通部取消那些瞒报个人事项的官员的考察资格之后的“下文”,进而,我们不由得不产生疑虑和担心——交通部对于那些瞒报个人事项官员的严管措施是否止于取消考察资格?而那些没有获得任用或升迁的官员是否还优哉游哉地待在原岗位上?若果如此,这种严管实在是难言彻底。

  笔者以为,严管干部就应该一严到底。其实,严管干部并不只是组织行为,并不只属于干部任用、人事管理的范畴,在发现官员瞒报个人事项的问题之后,有关部门除了要对官员进行必要的干部任用限制和惩戒,还应该按照程序把官员瞒报个人事项的问题作为一条违法违纪线索或者一种违法违纪嫌疑移交给纪检部门或检察院,由纪检部门或检察院启动纪律监督、法律监督,对官员瞒报一事打破砂锅璺到底,进行严查深挖,查明官员瞒报的原因、性质、类型、金额,看官员瞒报的财产从何而来,是否包含了说不清道不白的收入乃至违法违规的腐败收入,如果官员瞒报的背后确实存在着腐败问题,那就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

  对于官员的严管和监督不该是各部门的各自为政,而应该是所有相关部门的“关联监督”;不该止于或限于某一个部门的处理措施,不该出现衔接不到位或只有上文没有下文的断档现象,而应该是问题共享,全面介入,综合处置,有始有终,如果一个部门发现问题、线索或嫌疑,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由本部门调查处置,如果还涉及其它部门的职责范围,或完全属于其它部门的职责范围,则将问题或线索移交给其它有权部门,由其它有权部门启动调查处置程序。这样的“关联监督”才是全面彻底的监督,才更有震慑力,才能让有腐败嫌疑的官员更畏惧,才能让民众更满意。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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