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市局级干部张某某在超标办公用房的专项清理中,将办公室搬到隔壁房间(符合标准),但同时设置一道暗门通向原办公室(超标)。11月15日,省纪委“每周一案”解读“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案”,称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党员干部办公用房面积标准的管理规定,构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张某某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1月16日荆楚网)
三十六计中有“明修栈道暗度陈仓”一计。殊不知在超标办公用房的专项清理中,湖北一市局级干部张某某,用此一招来躲过上级的检查,设置一道暗门通向原超标办公室,实乃用心良苦。这种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方略,变着法子与上级规定周旋,不单是形式主义的有力佐证,更折射出近年来,不服从政令法规已成为一些地方推进改革和发展的一大阻梗。少数领导干部脑子里还存有“土围子主义”,虽然嘴上说服从,但是阳奉的背后却是阴违。
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90余平方米的办公室,远远超过市级直属机关处级干部办公室12平方米面积标准。张某某能挂“阅览室”牌子之虚,行个人权力任性之实,无疑是“穿新鞋走老路”换了一个马甲而已。是他真的放不下,有多大权就摆多大谱,还是“监控失真”滋长他的胆气?他这样的“曲静幽通”愚弄了谁?试想,在清理办公室超标这个问题上都没有诚意,难道还指望在遵循原则问题上,不弄虚作假,欺骗党和政府,欺骗群众?笔者以为,对这种奢靡作风,必须加大问责力度,以达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从而遏制跟风效仿行为,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其实,从党中央国务院围绕领导干部超标准办公用房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以来,自上而下无不对此深表拥护。然而,在一些地方不是“真抓实改”,而是采取搞变通、打擦边球,张某某并非孤例。不是要求办公室不能超标吗?好办,要么来个“一分为二”,或作储藏室,或作接待室,或作“阅览室”,乍一看领导的办公室的确小了许多,实则是外甥打灯笼,办公室还是原来办公室,只不过由权力对“暗门”进行了“巧妙伪装”而已。究其原因,不是治理官员办公面积超标缺乏决心,而是违规成本过低,办公室超标,无需付出任何代价。看来治理办公室超标设“暗门”,还需要明确靠谁来监督方能治本。
俗话说“自己的刀削不了自己的把”。张某某的办公面积超标,最大的原因仍是自我改革难,自己改自己,很难彻底所致。有道是,固本培元,需正本清源,没有治不了的歪风邪气,只有不去治的心慈手软。习近平总书记也曾多次强调,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铲除“对策”的关键,需要的是铁腕,需要的是无缝对接监管,需要的是阳光政务。
最后,对办公室超标设“暗门”,不仅反映出部分地方领导干部奢靡四风犹存,对公共资源的浪费,更映射出公共权力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笔者以为,给予张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彰显了执行组织纪律,不搞特殊、没有例外,敢抓敢管决心。愿其他地方领导干部能引以为戒,别抱有侥幸心理,认为上级看不到,即便查到了也可找到大把的借口。更愿监督部门加强监督,明确谁来监督检查,谁来承担责任?并对以身试法者依照相关规定严厉处理,让规章制度成为带电高压线,堵住“暗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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