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信息必须及时公开

2015年11月11日 07:23   来源:法制日报   张玉胜

  围观公职人员骗低保,不能止于让涉事者“把吃进去的吐出来”如数退赔,更需启动对其违法行为的真相查究和法纪惩处

  记者近日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部分人员违规获取低保资金。2014年至2015年6月,14个盟市的81个旗县(区)民政局审查把关不严,为884名不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财政供养人员发放低保资金1076万元(11月7日《法制晚报》)。

  低保原本是国家体恤民生疾苦、保障低收入家庭维持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救济制度,“低保金”常常被人们喻之为困难群体的“保命钱”,对其必须严格监管与慎重发放,其重要性并不逊于扶危济困的救灾物资。然而就是这笔近乎于“油锅里的钱”,竟也有人敢于虚报冒领、贪吃贪占。内蒙古884名财供人员违规骗取千余万元低保资金,其人数之众、数额之巨、性质之恶,令人咋舌吃惊。

  作为旨在传递社会关爱、彰显公平正义的惠民之举,低保认定有标准、资金发放有程序。《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十三条更是明确规定,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故意签署同意享受意见的,应该给予相关人员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让获有工资薪酬的政府公职人员享受低保,显然属弄虚作假的骗保行为,其相关人员理当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追究。

  低保资金来自公共财政,低保审批乃政府权力所为,让明显不符合条件的公职人员吃低保,难脱“近水楼台先得月”的瓜田李下之嫌。作为握有审批大权的民政部门,理当严格执行低保发放的相关政策,做到执行标准不走样,程序正义不怕查,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当保即保,好事办好。但在实际操作中,近年来由媒体曝光的“关系保”“人情保”并不鲜见。中国社科院发布的社会保障绿皮书显示,在安徽、福建等5省市受调查的低保家庭中,六成不是贫困家庭,有近八成的贫困户没有享受低保救助。低保乱象由此可见一斑。

  大量公职人员“骗低保”长达一年之久,首先缘自信息公开缺失。国务院曾明确要求,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就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在其居住地长期公示,并逐步完善面向公众的低保对象信息查询机制,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防止出现挪用挤占、错保漏保以及“人情保”“关系保”,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社会效益。884名低保者名不副实,显然与信息公开缺失不无关系。

  其次是权力任性的恶果。把公职人员骗低保归咎于民政部门的审查把关不严,或许只是一个宽泛的遮羞理由,其实质当属权力不受监督被滥用。在民政部门的某些官员眼里,低保资金俨然就是一块不占白不占的唐僧肉,并非只用于对弱者的救济,更可成为送人讨好的人情与福利,让公职人员吃低保,折射的就是“我的地盘我作主”的权力任性。

  对于公职人员骗低保,不能止于让涉事者“把吃进去的吐出来”如数退赔,更需启动对其违法行为的查究和惩处。而防止类似事件的重演,还需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与践行。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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