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作家方方在微博上指责诗人柳忠秧为获鲁迅文学奖四处拉关系,柳忠秧一怒之下,以名誉受到了侵害为由,将其告上法庭。当事件已逐渐淡出公众视野,近日广州市越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方方败诉。方方表示将会上诉。
事实上,柳忠秧和方方打的是名誉权官司,并不涉及鲁迅文学奖是否存在跑奖、贿选问题。也就是说,原本大家关注的焦点,在法庭上并不会得到充分体现。
在名誉权的问题上,方方明显存在劣势。比如她说柳忠秧“把所有评委搞定”,哪怕事实如此,这也是个难以证明的问题。试想,评委们既然被搞定了,还会一个个主动来承认吗?而如果方方无法证明这点,另一方当事人便可以说方方诽谤。就是因为这样,方方等于把自己给兜了进去。
法院也不负责审美。法院只是就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判决,不会对柳忠秧的诗歌作品水平做出评判。哪怕柳忠秧的诗歌作品就是一堆狗屎,法院也没有责任证明给公众看。就此而论,方方一审败诉,从法理上讲并不算冤。大家不能因为同情方方,就把矛头对准法庭判决。就这场官司而言,法律是站在维护个人的名誉权这一边。柳忠秧作为一个公民,他有这个权利。
那么,方方接下来该怎么办?从打官司的角度,方方在上诉后,或可诉诸公共利益。柳忠秧既是一个诗人(写诗的人),也是“鲁奖事件”这一公众话题的当事人。方方对柳忠秧的批评,实质就是对“鲁奖”的批评。所以,无论是作为国家级文学奖的“鲁奖”,还是作为诗人的柳忠秧,都应接受业内和公众的批评。哪怕方方的言论不太注重修辞,只要其言论属于公共批评范畴,就应被允许和宽容。
更好的办法是,方方应理直气壮地向主办单位中国作协和“鲁奖”评委会正式举报柳忠秧,要求调查其是否涉嫌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奖。这本来就是争议的起点,也是公众关注的焦点。柳忠秧是否“跑奖”,只有正式进行举报,要求查明真相,才可能得出权威的结论。方方是湖北省作协主席,柳忠秧是湖北省作协推荐上去的人选,她更有责任和义务反馈和检举其中可能存在的违规问题。如果主办单位、评委会正式启动调查,也可为这场官司提供相关证据。
无论是面对柳忠秧“跑奖”疑云,还是方柳之间的名誉权诉讼,“鲁奖”主办单位和评委会都不应沉默。主办单位、评委会要对“鲁奖”的评选过程负责,对文学负责,对公众负责。如果相关机构在争议面前一味沉默是金,让方方独自去面对明枪暗箭,“鲁奖”的公信力何在?
当然,哪怕方方在名誉权官司上输了,也不太可能影响公众对相关问题的评判。一位作家、诗人的作品水平如何,不是靠法院判出来,也不是用文学奖堆出来,而是靠实力和口碑浇灌出来。诗歌不是段子,不是顺口溜,就算有人给自己戴上一顶史诗的桂冠,最终还是会被时间打回原形。对这一点,我们应该抱有信心。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