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省,用“40+1”终结“赢了官司输了钱”

2016年07月15日 09:40   来源:中国江苏网   吴点墨

  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为解决执行难问题,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文要求,将40家省直部门配合法院解决执行难纳入依法治省目标考核。(7月14日河北新闻网)

  打官司自然是为了讨公道。而很多时候,公道并不只是法院判个谁对谁错、谁是谁非。胜诉者的权益,尤其是经济权益只有在法院判决能够充分执行的条件下,才能得以保全。否则,判决书就会陷入“白条”窘境。

  判决书变“白条”、胜诉方“赢了官司输了钱”,大概有两方面归因。一是人至“赖”则无敌。某些被执行人明明有履行能力,却故意隐匿、转移财产,以各种手段和执行“躲猫猫”。二是人至“穷”则无力。有些时候,被执行人家徒四壁,毫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执行部门纵有千般措施,也只能哀叹“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执行到位基本不可能。

  不管是第一种情况,还是第二种情况,从表面上看都是没钱。而破解执行难,首要工作就是区分“假没钱”和“真没钱”。如果是“假没钱”,那么钱藏在哪里?会不会在亲戚和朋友名下。钱会不会暗地里转换成股票、房产、物资等其他形态。如果是“真没钱”,法院执行部门又如何拿出充足“证据”让胜诉方信服。查不清“假没钱”的问题、答不好“真没钱”的问题,都会陷执行于被动,降低胜诉方满意率。

  而要查清楚、回答好这些问题,单靠法院执行部门一己之力显然不现实。比如,查账户需要银行配合,查企业需要工商部门相助,查房产地产需要建设、国土、房管等部门协力。或许可以这样说,法院执行部门查钱的过程,基本上就是一个四处“求人”、请求支援的过程。离开谁的支持,执行都可能变得异常艰难。

  由此可见,让法院执行部门“求人”不难,是破解执行难的一大着力点。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发文,明确要求40家省直单位配合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并将之纳入依法治省目标考核。这种“40+1”的模式,无疑将法院执行部门单方面“求人”变成了有据可依的“找人”,沟通必定会更加顺畅,配合必定会更加默契、操作起来也必定会更有效率。

  因此,用“40+1”破解执行难,终结赢了官司输了钱,是一招决胜的好棋。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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