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购物乱象应该谁来整治?

2015年11月05日 07:42   来源:人民网   邓海建

  近日,中消协发布《电视购物服务测评报告》,披露电视购物存在不开发票、不履行7天无理由退货、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等问题。特别是虚假宣传问题突出。体验员共录制120条电视购物宣传信息,其中111条均不同程度存在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或规范性文件的问题。

  四大名著金币、御金方茶、黑五类福寿汤……这些名字高大上,质量与服务却充斥假恶丑的产品,不仅遍布在专业购物频道,甚至堂而皇之成为各大卫视的座上宾。不开发票、卖方信息不明、产品质量不达标,凡此种种,不一而足。反正是一锤子买卖,玩的就是“蒙你没商量”。这些年,骂也骂了,说也说了,奈何电视购物就是“死猪不怕开水烫”,奈之若何?

  下面这两组数据,其实可以看作互为因果关系。一方面,据中消协统计,去年全国消协共受理针对电视购物的投诉达1262件,今年上半年也已经达到了646件,投诉的主要问题就是产品质量和虚假宣传等。另一方面,中消协就测评结果向相关单位进行了书面反馈。部分单位已于新《广告法》实施前主动整改;有的在接到反馈信息后采取了删减、停播等相关措施。但截至2日,仍有12家卫视购物栏目和1家专业购物频道对中消协反馈无任何回应。投诉不减,顽疾不治,监督不理,所谓消费者权益保护,在有的购物栏目、频道那里怕是连耳边风都算不上了。

  2015年9月1日始,新《广告法》开始实施。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也正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按理说,情势所逼,形势所迫,非法或违规电视购物广告该如过街老鼠,可它们却偏偏对消协的监督置若罔闻。这份胆识,究竟是哪儿来的呢?

  法治市场应该有自己的边界与规则,来约束天花乱坠的坑蒙拐骗,来制衡花样百出的鬼魅魍魉。一方面,电视媒体作为广告信息发布平台,应该承担起“把关人”责任。不能给钱就播,出钱就过,更不能罔顾社会责任与市场底线,屁股坐在无良商家那一边。另一方面,工商管理部门也该祭出杀手锏,不能总是止步于道德谴责。该权力作为的,就要拿出硬实的态度;该狠下罚单的,就要禁绝推延与绵柔。毕竟,电视购物广告不能成为厚黑学在中国市场体系中的最后一块“自由练摊地”。

  消协不是执法机构,但既然费心巴力给出了线索,接下来,就看执法部门如何顺藤摸瓜,如何助力市场清理门户了。一句话,千万别再让消费者权益,继续成为电视购物“砧板上的鱼肉”。

(责任编辑:李焱)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