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致函,乘客也不能失语

2015年11月04日 07:16   来源:法制日报   冯海宁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日前正式向交通运输部致函,就该部此前出台的两份出租车新政文件提出建议。建议呼吁公正评价传统出租汽车行业为社会作出的积极贡献,维护行业市场公平正义,警惕资本行为,杜绝扰乱行业市场正常秩序(11月2日《第一财经日报》)。

  出租车改革意见与网约车管理办法目前正在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结束后显然要进行调整和完善,这个时候行业协会致函交通部,大概有两个目的:一是对支持网约车发展、质疑意见稿的社会声音进行反驳;二是建议交通部在修改两份意见稿时充分考虑出租车行业利益,限制网约车发展。

  在很多改革中都能见到行业协会为行业企业代言,这似乎很正常,因为行业协会作为行业企业的“娘家”,有责任为企业说话。况且,会员企业也为行业协会支付了会员费等费用,行业协会就不能拿钱不办事。不过,中国道路运输协会这次致函交通部,似乎有一些不妥。

  笔者查询发现,该协会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业务范围涉及出租汽车,但同时也与交通部门关系不一般,是交通部批准成立的组织,还受交通部委托办行业杂志。而交通部门作为两份文件的主要制定者,理应处于公正的位置。该协会致函会不会影响交通部门公正办事,不免让人怀疑。

  也就是说,即使今年中央文件已经要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但该协会与交通部门关系特殊,这个事实必须要承认。按理说,该协会应该避嫌,不应干扰政策制定。但是,该协会却高调致函交通部门,让人有些意外。假如是地方行业协会致函交通部,就能避免“近亲干扰”。

  尤其是,从媒体报道呈现的信息来看,该协会致函的内容不够客观,只是单方面为出租车行业辩解,只说网约车的负面影响,似乎没有提到网约车的积极意义。很显然,正是因为出租车行业积弊较多、改革不易,才给了网约车迅猛发展的机会。如果没有存在价值,网约车怎么会迅猛发展?

  交通部公布两份意见稿,显然是为公众、媒体提供了探讨和自由表达的机会,交通部能从中吸收社会营养。然而没想到,该协会打击的范围明显放大,指出“个别媒体和专家为网络约租车背后的互联网巨头站台”。显然,这不是理性的辩论,而是要把所有支持网约车发展的意见统统打倒。

  除了该协会致函交通部让人忧虑外,最近让人不安的还有上海交通部门态度反转。此前,专车管理“上海模式”——“政府管平台,平台管车辆”获得舆论肯定,然而最近有媒体披露,“上海模式”基本被否定,专车及司机审核由政府负责。不久前上海已经给滴滴颁发牌照,最近却称上海目前无一辆专车合法。

  笔者以为,无论是行业协会致函交通部门,还是上海交通部门态度反转,其内情都值得挖掘。既然行业协会可以为企业代言,那么,谁为广大乘客代言呢?鉴于中国没有乘客协会,中消协可以站在乘客的角度,致函有关部门,客观评价两份意见稿,并表达乘客诉求。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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