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新近发布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提出: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不设行政级别,不得由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公务员兼任。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有媒体查阅中国行业协会商会官网发现,“三百六十行,行行有协会”,仅官网公布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就有106个,多数行业协会商会都有现任或退休部级领导“挂名”任职,有的还多达10余人。办法落地后,至少有百名部级高官将离开协会、商会(11月24日中国新闻网)。
其实,早在今年7月,中办、国办便印发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并着手开始第一批试点工作。这次再次发文强调行业协会与行政脱钩,说明了行业协会“去行政化”已成为深化市场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标志着新一轮政府职能转变迈出可喜的步伐。行业协会改革若能实现去行政化的历史性蜕变,将是政府职能转变的进步之举。到目前为止,虽然行业协会去行政化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去行政化改革的目标并未完全实现,不少行业协会并未真正回归其原本的性质和功能定位。因此,必须多管齐下深化行业协会的去行政化改革,使之更好地服务于公众、服务于社会。
多年来,行业协会被公众诟病已久,“戴市场的帽子,拿政府的鞭子,坐行业的轿子,收企业的票子,供官员兼职的位子”的调侃已成为真实的写照。去年,审计署公布的报告中,多个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因违规收费、未经批准开展评比达标、有偿提供信息等原因被点名,一些部门主管的社会组织和所属单位依托行政资源不当牟利,13个部门主管的35个社会组织和61个所属事业单位利用所在部门影响,违规收入近30亿元。由此而见,行业协会已经沦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和重灾区,严重影响到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为此推进去行政化整顿,也是在预料之中。
行业协会去行政化之所以步履维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去行政化改革缺乏法律保障。目前,我国没有一部专门规范民间组织的法律,政府对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主要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行政法规。二是政府职能转变相对滞后。一些本该交由民间组织承担的职能,政府部门却抓住不放。三是行业协会主动依附性强。为打破资源瓶颈,一些行业协会不得不自愿接受行政干预,主动挂靠在有关政府部门之下,以争取更多的体制内资源,获取更多的政府资助和财政支持。
如何下好行业协会去行政化这盘棋,这无疑是一道善治考题。李克强总理指出,政府职能转变要重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既要放开也要管住、管好,防止出现管理上的真空。在简政放权的时代背景下,加速推进行业协会去行政化改革,可谓是开弓没有回头箭。那么,该拿什么样的“药方”去进行改革呢?
首先是按照去行政化改革的要求,改造规范一批试点协会组织,使之祛除行政化色彩。特别是对那些“官办”色彩浓厚、服务意识差又拒不改革的行业协会,应及时撤销。其次是要按照“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政府职能定位,将那些政府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交给行业协会办理,还权于社会。再次,要引导和规范行业协会的经营活动,对其经营方式、经营规模、经营领域等作出明确规定,避免经营活动成为个人利益的输送工具,避免以行业协会之名,行营利之实。
当然,改革既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需要循序渐进、多管齐下。眼下,行业协会去行政化已经从纸面走向行动。窃以为,不妨先进行一批试点改革,逐步积累经验,建立起一套合理的去行政化制度,待到时机成熟时再全面推进也不迟。如此一来,可以化阻力为动力,减少行业协会去行政化改革面临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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