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要求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环保专家表示,环保监测监察垂直管理,将有效避免地方干预监测数据,并加强对地方的环保责任追究。(10月29日新京报)
在“十三五”规划中,最高决策层面提出要实行最严格的环保制度,这是破解环保积弊的务实之策,更是建设生态文明与美丽中国的必然选择。
不久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明确要求环保部适度上收国控点的生态环境监测事权,以更准确掌握全国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这意味着今后国控环境监测站由国家环保部直接管理,省控站的监测工作则上收到省或直辖市的环保部门负责。监测事权上收,将有助于较大程度地防止地方行政干预,保证监测数据的正确性和真实性。
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意味着监察与督查“一篙子插到底”,上级环保执法主管直接对下级监察行为进行督查,对排污企业进行直接检查,对排污行为实行“空降”式监察与查处。环保部直接到地方监察,省环保厅到下一级地市监察,加大约谈、追责的力度。垂直管理与属地管理并行不悖,以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对环保执法的行政干预。最终形成一个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监管、上级部门监察相结合的环境保护监管监察新模式,既保障了环境执法的效果,又遏制了地方保护主义。
但是,最严环保制度的执行与预期效果并不完全依赖于环保监测执法监察的垂直管理。从宏观政策层面看,各地划定生态红线、实施“蓝天碧水”工程、啃治污“硬骨头”、执法者祭出“区域限批”、监察部门参与“挂牌督办”、环保部门与公检法联手对环境犯罪“重拳出击”,公布各省辖市空气质量排名等等,可以说,“硬碰硬”的招数频频发力,向污染开战真刀真枪,走出“十面埋伏”,正向纵深处进发。这是令是欣慰的开局之举。
在“十三五”期间,面对更为复杂的环境问题,各级政府与环保部门不仅要有壮士断腕的坚定决心,要有背水一战的顽强勇气,更需要科学务实的制度支撑。必须改革党政官员考核评价体系,推行绿色GDP核算与考核,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搬掉前进道路上的拦路虎与绊脚石,真正使生态文明成为发展的靓丽底色。
从细节层面看,要通过改革环境执法体制与机制,破解环境执法难的问题。在发达国家,环境监察巡逻任务一般由生态警察或环保警察承担。比如俄罗斯生态警察执法巡逻时佩带武器,配备精密仪器,具有较强的现场处置能力和执法权威性。在垂直管理的机构框架下,可建立一支垂直领导环保警察队伍,使查处和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常态化、全覆盖,震慑非法排污者,从源头上护卫环境安全。
具体的说,垂直管理的环保警察建立巡逻轮值制,填补监管“真空期”,确保人员、设备、车辆配置的合理性与集约化配置;融合系统内优势资源,监测人员随队巡逻并即时采样分析,在最短的时间内出据监测结果,供监察人员作出现场处罚。更重要的,建立执法司法“直通车”联动机制。发现涉嫌刑事犯罪的严重非法排污行为以及被监管对象拒不配合检查的,立即通报公安机关,所在辖区警务人员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依法处置。
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环保部门不能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而是既要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又要通过深化改革,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环保领域,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由传统的治污方式改革为由企业购买专业公司治污服务。同时,在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中,要问计于民,激励公众参与。环保部门必须强化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参与、支持公益诉讼。公众参与环保制度的全面实施,不仅是将环境公共利益损失降到最低的务实之策,更是与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手段并行不悖的预防之举。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与监督守望,最严环保制度就能成为真正带电的“高压线”。
十八届五中全会会议公报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位列其中。强调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今后五年是环境与发展矛盾的凸显期、环境标准与要求提高期,环保执法既有机遇,又有挑战。环保执法必须以十八届五中全会会议精神为指针,通过认真组织实施“十三五”规划,用改革与发展的思维和方法,破解环境执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冲破地方保护等体制障碍,破解监管怪圈,加大处罚与刑究力度,提升环境违法成本,对非法排污行为一查到底,严惩不贷,让最严环保制度落地生根,进而实实在在地改善环境质量,护卫民众环境安全。
(责任编辑:屈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