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海南省三亚市中级法院对陵水县原副县长李宗春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对其犯罪所得168.8万元(含已退缴5.9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李宗春服判未提出上诉。10月10日,在经过三个月入狱前教育后,李宗春被押往海口监狱服刑。(中国新闻网)
我们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党组织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现如今党组织内部却出现了贪污受贿、自私自利的不正之风,人民群众的血汗钱却进入了个人的腰包,这严重背离了我党组织成立的初衷,更严重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此,以党的十八大为契机,在我党组织部内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厉整治党内的不正之风。
经过这次整治我们可以看到,在全国各地许多老虎、苍蝇纷纷落马,党内风气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是,要想彻底全部清除不正之风还需要一个更加漫长的过程。当前,在部分地区就出现一部分无视党风党纪,依然贪污受贿的党员干部。笔者认为,这是党内体制的严重漏洞,更是我党的一大悲哀。
7月10日,海南省三亚市中级法院对陵水县原副县长李宗春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对其犯罪所得168.8万元(含已退缴5.9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10月10日,在经过三个月入狱前教育后,李宗春被押往海口监狱服刑。自2002年以来,李宗春就多次利用职务之便疯狂敛财,并大肆挥霍。2007年李宗春当任陵水县副县长之时,更是胆大包天,肆无忌惮地向工程负责人索贿:“家里准备建房子,你能否准备30万元,帮我解决这件难事?”这样直截了当索贿的副县长不正是我党组织的悲哀吗?
所以,当前,整治党内不正之风将会是我党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但笔者认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确实取得了明显成效,我们应该继续在各地区党委及政府,要严格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不能让其成为一阵风,而是要让反腐永远在路上。
在此过程中,对于不守纪律,目无法纪的党员干部,我们党必须要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猛药去疴的决心不能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能泄,“零容忍”的态度不能变,严厉惩处的尺度不能松。不能再让类似直截了当索贿的副县长出现,要彻底整治党风廉政建设。
除此之外,我们还要着重提高全体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每位党员干部都要时刻做到自省,不断学习进步,提高自身政治素养,保持高尚的情操,无论是多大的“红包”,多少豪车、豪宅,坚定的信念都不能动摇、思想都不可以出轨。作为党员干部更不能贪权恋财,因为权力可以成就一个人,也足以毁掉一家人。全体党员干部都要铭记:清廉是从政最好的“护身符”,只有坦坦荡荡做人、清清白白为官,才是对家人最好的回报。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