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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新规:①古城白天禁播音乐,晚上酒吧一条街音乐23:30关停,其他酒店23:00;②室外噪声55分贝以下,违规者停业整顿7天并罚款;③淘碟店禁止播放音乐,可用耳机让客人体验;④餐吧、书吧等18:00~23:00可放轻音乐,但不准任何形式演艺或弹唱节目…… (10月20日央视新闻)
白天室外噪声,确实让人很难受。丽江古城管理方面注重这个问题,是正视民生需求。但管理方法却太显粗暴和简单。因为播放音乐并不等同于噪声污染,更何况,在丽江这么一个古色古香的小城,有一点美好的音乐声,可能更接人间烟火。一律要求白天禁播音乐,与这座古城的文化氛围有些格格不入。
那么,究竟该如何划清播放音乐与噪声污染的界限?实际上,这两者之间不是非黑即白的关系。真正需关注的是,怎样的音乐与古城气氛相融洽。比如几年前《北京爱情故事》里,有一首叫《滴答》的歌,轻和柔缓,在古城的白天播放类似的歌曲,恰增添了它的几分美丽。从这个方面来说,民众真正为白天噪声而苦恼并非此类分贝不高的轻音乐,而是一些超出公共空间,强迫他人被动接受,并从分贝来说,也达到了噪声污染标准的音乐。
从实践角度来说,丽江古城管理方与其思考如何对白天播音乐进行围追堵截,不如把重点放在剖析丽江古城噪声成因上,找出导致古城噪声污染的各类因素。用分贝要求替代“一律禁止”,科学化管理。对于那些超出分贝标准的播放音乐行为,如果有居民投诉可以及时制止;对于那些仅仅在店内播放,分贝也不是太高并且也没有影响到他人的音乐,则不必惊慌。而在这种治理理念之下,更重要的是畅通监督渠道,发挥民众对于古城噪声污染的监督作用,通过有针对性地管理,避免“一刀切”可能带来的误伤。
音乐带来的噪声问题,并非发布一个规定,不许古城白天播音乐就能解决。毕竟,规定要靠人来落实,禁止一座古城白天播放音乐,公共部门有无这样的精力进行动态监督是一个问号。而更大的争议是,由此而带来的古城活力锐减,会不会影响丽江本身的价值?前些年,丽江曾以其文化形象吸引众多歌手驻唱,培育出“丽江小倩”等知名民间歌手。如果说,这座古城白天失去音乐,还会有那么多文艺青年心向往之吗?更何况,丽江还有一大特色,手鼓音乐,白天不让这些手鼓店播放音乐,是不是失却了原来的味道?禁播音乐可能带来的多元后果,丽江古城管理方应给予必要的重视。
(责任编辑:屈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