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别墅林立不能不了了之

2015年10月16日 07:09   来源:长江日报   林荣耀

  在河北省的5A级景区野三坡内,风光秀丽的河边奢华别墅林立。涞水县官员表示,确实存在执法软弱情况,没能有效制止违规施工。当地初步决定:进行全面深入调查,房产局局长停职。综合调查组表示,绝不姑息。(10月15日《京华时报》)

  首次提出《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禁止供地项目目录》是在1999年,其中别墅类房地产项目并不在列。到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布《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本),别墅类房地产项目被列入。野三坡别墅群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是1997年前分三次获得,因此并不违规。问题出在2006年,经县政府批准改为住宅用地,办理变更手续时又变为旅游、住宅用地。河北省住建厅人士称,这是擅改土地用途,打“擦边球”。

  2006年国务院颁布《风景名胜区条例》,12月1日起施行,其对景区内禁止的破坏性活动详尽列举,包括在核心景区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和其他无关建筑物。从野三坡景区分布图来看,别墅群当属核心景区。至此,如果土地用途变更发生在以前,看似也并不违反条例。但是条例还规定,“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对野三坡别墅群用地来说,在2006的任何月份改变用途,条例生效之后都不可能建成,当地理当依法叫停。更不要说,当此之时,《禁止供地项目目录》(2006本)业已发布,其中明确禁止别墅类房地产项目。

  问题的严重性不止于此。条例和目录相继颁布,反而默许别墅无证开工,当地政府可谓“高度”无视法规与政令。至于县政府官员所说,当时野三坡管委会下达了停工通知书,执法部门贴封条、给施工机械上锁,这即使属实,也并无说服力,因为此后施工单位屡次开封开锁。试问普通公民开封开锁而且屡次,执法部门还会如此“软弱”吗?

  别墅群无证建成后,又给补办手续,上演“先上车后补票”的违法丑剧。尤其荒唐的是,县政府官员解释称,补办手续是考虑到野三坡接待游客多,项目方又提出改为旅游接待设施。事实是,涞水县官方信息显示:别墅群建设,已签销售合同。当地公路两旁也频现硕大的别墅广告牌,每栋起价117万元。别墅入口处物业人员也表示,这块区域属于私家领域。如此巧舌如簧、信口开河,其所谓“绝不姑息”怕要一笑付之。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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