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重庆市渝北两路的文女士爆料,近日,她在江北大石坝某餐馆用餐时看到奇葩的一幕:一位中年女子用餐馆提供的筷子给宠物狗和自己夹菜吃,还让狗在自己的碗里吃东西,该中年女子的女儿则喝了被狗舔过瓶口的可乐,导致她刚吃没两口就“落荒而逃”。(10月12日《重庆商报》)
看过新闻,多数人难以接受,甚至感觉反胃。如果在自己家里,把宠物狗当孩子养,与狗共用碗筷不是什么问题,卫生不卫生倒在其次,至少恶心不了别人。但如果在作为公共场所的餐馆,就另当别论了。母女餐馆吃饭与狗共用碗筷的荒唐之处,就在于这种行为侵害了他人权利,逾越了文明底线和法治底线。
任何行为的正当性都建立在不对他人构成不良影响的基础上,任何公民权利的实现不能以牺牲他人的权利为代价。母女餐馆“人狗共餐”行为已经在视觉和心理上对他人构成了伤害,也隐藏卫生风险,不具有任何正当性。爱狗之心无可厚非,但要区分场合,若只顾自己不顾别人,那是自私自利、没有教养的表现。
《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明文规定,“养犬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受保护。但养犬人必须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以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餐馆是典型的公共场所,当然容不下“人狗共餐”现象。
人的行为不仅受法律规范的外在制约,也受公序良俗的内在约束。公序良俗并不是一个模糊的概念,人们凭内心朴素的认识就能直接判断。多数人接受不了公共场所“人狗共餐”行为,恰恰说明公序良俗在起作用。不管狗多么通人性,也不管人多么爱狗,但狗就是狗,人就是人,人与动物的界限不能模糊,这是人类文明的应有之义。
近些年来,人与狗的矛盾频频爆发,甚至产生了流血冲突。其实,人与狗并没有天然的冲突,本该和谐相处、其乐融融,但正因为人的一些行为屡屡逾越文明和法治的双重底线且常常得不到应有的惩罚,才放大了人与狗的矛盾。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没有赢家的玉林狗肉节。
就母女餐馆吃饭与狗共用碗筷事件来说,餐馆经营者有阻止的义务,否则就应遭受相应处罚;就餐者有表达的不满的权利,更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相关部门不能坐视不管。当然,还需提醒爱狗养狗之人做一个合格的狗主人,如果行为逾越了底线,那就不是爱,而是一种病,必须治。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