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2015年10月08日 07:58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重大任务,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形式。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期出台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对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作出了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要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因此,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立足我国基本经济制度,认清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方向,在不断提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认识和驾驭能力过程中,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一、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立足基本经济制度,夯实底线意识,致力于巩固国有经济主导地位,带动公有制经济实现整体发展壮大。

  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制度,与以私有制为主体的西方国家经济制度有根本区别。我国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的前提下,通过不同资本混合而形成的新的市场主体,是公有制经济的载体和重要实现形式之一,这种混合既可以是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的混合,也可以是国有企业和非国有资本的混合,其目的是通过不同资本的融合,实现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和体制机制创新,以激发企业活力和创新驱动原动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做强做大国有企业。可见,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旨在促进不同资本间优势互补,实现1+1>2的倍增效应,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实现突破的一个重要方向,也是经济新常态下巩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理性选择。

  二、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按照公益类与商业类分类推进的原则,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要坚持问题导向,发挥混合所有制改革形成的体制机制优势,排除原有藩篱和格局的影响,形成创新驱动原动力与风险防范能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要发挥国有资本优势,对发展潜力大、技术创新力强、成长性高的非国有企业加大股权投资,积极发挥国有经济在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进程中的支撑作用。我们要重点发挥国有企业在优势产业上的主导作用与在管理运作上的规范优势,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搭建的新平台,集聚社会资本和民间优势,激发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激活带动国有企业整体做强做优做大、实现整体发展。与此同时,还要积极灵活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多种形式,在有利于基本经济制度完善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宜独资则独资,宜控股则控股,宜参股则参股,不搞一刀切,不搞一哄而上。

  三、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为国有资本提高竞争力提供法制保障。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基本政策已经明确,关键是细则,成败也在细则。细则立,则竞争力成;细则不立,则竞争力溃。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是玩股权游戏,而是着眼于创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的体制机制体系,通过体制机制的战略安排,在制度规则上为国有资本竞争力的提高提供法治保障。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实现基本经济制度一种新的重要形式,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会一混就灵,更不能一混了之,必须整体谋划系统推进,关键在体制机制的创新,在经营机制的转换,而不是简单的股权上的你进一点,我退一点,也不是谁说了算的问题。细则决定成败,细则就是系统。抓好细则建设,就扭住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牛鼻子。抓细则,不能墨守成规、瞻前顾后,要敢破善立,做好顶层设计。抓细则,不能一鳞半爪、顾此失彼,要善于用系统的思维,构建制度规范体系。抓细则,不能一叶障目、只顾眼前,要着眼于长远发展,建设长效机制。

  四、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就要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善于发挥企业家的作用。要根据改革发展需要,明确选人用人标准和程序,创新选人用人方式。要强化党组织在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中的责任,支持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坚决防止和整治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要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尤其是主要领导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综合考核评价,及时调整不胜任、不称职的领导人员,切实解决企业领导人员能上不能下的问题。要以强化忠诚意识、拓展世界眼光、提高战略思维、增强创新精神、锻造优秀品行为重点,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要大力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加快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集聚人才的体制机制。要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推进全员绩效考核,以业绩为导向,科学评价不同岗位员工的贡献,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切实做到收入能增能减和奖惩分明,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对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要健全与激励机制相对称的经济责任审计、信息披露、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广东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朱前鸿 刘 伟)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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