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权限方能杜绝公文任性滥发

2015年09月30日 07:21   来源:红网   范思忆

  ——本文系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近日,扶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发文通知机关人员在淘宝上消费1000元,以配合阿里巴巴公司完成相应的营销数据。此事在网络上曝光后,引起网友热议。9月28日,该县人大办一名负责人称,在刊发公文时没有严谨把关,造成了负面影响,但政府并没有强制机关人员淘宝消费,发文本意是想让机关人员给农村群众带头,体验网上购物给生活带来的便利。(9月29日新华网)

  此消息一出,“强制公务员网购”的话题与一张“官方通知”的照片迅速进入公众视野。在通知上可以清楚看到,“按阿里集团的业绩目标”、“每人消费暂定一千元”等字眼,落款处加盖有“扶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大红公章。

  从此前的“公文拉票”到“公文营销”,再到如今的“公文劝购”,公权部门利用发布公文的职权越界操作的案例不在少数,这体现了部分职权部门长久养成的公权力习惯性滥用的逻辑桎梏。当今社会,公权力对社会、经济和个人的发展都有很大影响。由于权力行驶范围和领域的扩大,容易导致权力的滥用。因此,对公文刊发权限的明文规定就尤为重要。

  明确“公文”的本质概念,是对其的使用权限进行规定的前提。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规定,公务文书是指法定机关与组织在公务活动中,按照特定的体式、经过一定的处理程序形成和使用的书面材料,包括命令、决定、公告等公15种形式,其中对“通知”的定义是: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

  然而,在现今社会中,政府通知除了扮演职能部门强调政令的“传声筒”、督促下属部门尽职尽责的“督促书”等职责之外,更多时候,上级部门的一纸通知对下属部门来说,更意味着表示态度、以示重视的一张“红头标签”,其中潜藏的约束力和强制力不言而喻。因此,在扶风人大办“强制网购”事件发生后,尽管该县人大办负责人出面解释称刊发公文没有严谨把关,本意是倡议机关人员带头体验网络购物,但仍有多家媒体发声指责人大办做法不妥。更有网民质疑,作为公职部门,竟连“通知”和“倡议”的概念都分不清,着实不该。

  可见,正是由于公文的概念和权限在部分公职部门当中的不明确性,公职部门在利用公文刊发这一职权时容易产生权力的误用、滥用、越俎代庖而不自知的现象。随着公职部门职权范围的扩大,职权分工的细化,在现今情况下,恐怕公职部门一句笼统的“积极应对、改进工作”远远不能解决问题。

  春秋大儒孔子曾以“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来阐述发布意见要与自身地位相称的观点。作为公职部门,明确自身职权,积极对公文刊发的权限做出相应的明文规定才是明智之举。除了对所刊公文的权限、性质、内容、形式等进行严格细致的规定并严格遵守之外,公职部门还需在组织内部和公众当中对这些明文规定进行推广和普及,增加其公信力和权威性。试想,如果政府部门能做严格遵守明文规定,以明文条款来审核、签发公职文书,明确“职权所在”,避免“越俎代庖”,那么,公众对于公文的舆论质疑和非议自当烟消云散。

(责任编辑:屈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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