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准妈妈在住院保胎期间突然死亡。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出具了一份公函,要求院方对这位准妈妈离世的原因作出公正、透明、详实的调查,给死者及其亲属一个明白、公正、合理的交待。因为公函被发在网上,又因为死者是中科院理化所的青年科技骨干,而涉事医院是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一方的老子是中科院,一方的老子是北大;一方是科学家,一方是医生,都是精英阶层,都是高知群体,于是,这个双休日,中科院理化所的红头公函刷爆了朋友圈。
中国新闻网17日报道,继死者杨女士单位首先发函,请医院给出调查结论后,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作出回应,称死者家属严重扰乱秩序;而后,中国医师协会发声力挺院方,质疑中科院理化所发声的程序合理性……至此,三家单位展开“公文大战”。
平心而论,不要说是中科院的骨干,就是一个普通职员,一个鲜活的生命说没有就没有了,单位本着尊重生命的原则,支持死者家属以合理合法的理性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并没有什么不妥。但医患纠纷发生后,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还是要通过法律。家属认为医院有问题,可以提起诉讼实现自己的主张。中科院理化所毕竟是一家国立科研机构,公与私的界线意识还是应该有的。作为国立单位,没权力向一个与自己没有工作往来关系的单位提出要求,更不能卷入纠纷,成为口水仗的主角。而中国医师协会与中科院理化所在网上针尖对麦芒、蜈蚣对蚂蟥地掐,除了刷刷存在感,也没有任何的实际意义。
由于至今发布的信息都是在各说各理,我们不好妄下结论谁对谁错。但三单位网上“公文大战”发生后,有网友爆料称,杨女士本身已经因为之前生过一个孩子被三院从鬼门关上救回来过一次,“重症子痫啊同学们,孩子27周早产,救活了,后来又肺炎,家属自己要求放弃治疗,后来孩子死了把三院告了,赔了40多万,尝到甜头了。”杨女士的家属承认第一个孩子死亡后,通过调解接受了45万的赔偿。这次杨女士自然怀孕后,他们自己也觉得北大三院产科比较好,于是选择了北医三院。这一次,北大三院产科的医生没能留住杨女士的生命,“患者猝死原因为主动脉夹层破裂。”“主动脉夹层初期症状不典型,一旦发生主动脉夹层破裂导致心包压塞,抢救成功率很低,死亡率极高。”
我对医学是外行。在写这篇东西时,我专门请教了几位在省级大医院工作的朋友,他们告诉我,高血压合并重症子痫,本身就是高危因素,即便侥幸没有因主动脉夹层破裂造成死亡,最后能否顺利生产,也要冒很大风险,如果处于自我保护,医院就不会收治了。这让我想起一位老外科专家曾经说的:当一个患者生命垂危,采取有风险的医疗方案,有存活的可能。这时,医生如果放弃,患者死了医生就没有责任;但手术后病人死亡了,医生可能被追责,不被追责也会被医闹。
医学问题,看似简单,看似人人都吐几句槽,但很多人是按照生活常理去判断的,这很容易引起共鸣。但对于危重病的抢救,本身就有两种结果。你认为从手术室出来必然得活着,会导致有的医生开始拒绝对重症病人实施手术,最终倒霉的是谁,显而易见。我这么说当然不是为医生来开脱,但就拿杨女士的病例来说,北大三院已经有了上次的教训,假如他们出于自保的考虑,这次拒绝收治,是不是杨女士到了别的医院就一定能够母子平安?
人死不能复生,但要死得明白。杨女士的家人要为她讨个说法,就要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北大三院说自己没有责任,也要通过法律来裁决,不能自圆其说。
至于说中科院理化所把公函发到网上,要求院方对杨女士离世的原因作出调查,他们做出的调查再详实,对于院方单方面给出的结论,你会认为是公正、合理的吗,不还得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医疗纠纷调解机构或法院来解决?同样,北大三院和中国医师协会说家属有伤害医务人员、打砸公私财物的行为,把“打砸”录像公布出来,不就有图有真相了嘛。几家高大上单位,把法律撇在一边,在网上展开“公文大战”,除了扯下一地鸡毛,给人“臭豆腐式网红”的印象外,又能带来什么呢?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