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村官能利用拆迁受贿诈骗189万?

2015年09月25日 14:23   来源:中国江苏网   

  现在看来,不管是打老虎,还是拍苍蝇,都不能把村官当成反腐败斗争中被遗忘的角落;现在看来,反腐败斗争得赶快下乡,千万不敢轻视那些乡村两级的腐败官员,那些贪腐官员真是发生在广大人民群众身边的小官巨腐的现行犯。

  据荆楚网9月24日报道,反腐既要“打老虎”,也要“拍苍蝇”。昨日,武汉市纪委通报,今年以来该市共查办“小官巨腐”案件83件,给予纪律处分80人,组织处理1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8人,并通报一批查处的典型案件。其中,魏祖斌受贿、诈骗共计人民币189.3万元。今年5月,水果湖街党工委给予魏祖斌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其他人员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分别被判处3至6年有期徒刑。

  事实证明,在广大农村基层的村干部中的确存在着小官巨腐的腐败现象。而且,在某些地方表现的十分突出;而且,尤其是那些位于城乡相结合部的行政村,某些村干部更是贪腐问题严重,大量集体土地出让资金和村民的拆迁安置补偿款被侵占,广大村民的利益受到了极大损失,党和政府的形象受到了严重破坏,严重破坏了党群和干群关系,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战斗堡垒遭受了重大损失。

  由此可见,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执政理念没有得到贯彻落实。这说明,乡镇一级的党委和政府没有按照党纪国法尽到监督的责任与义务;这说明,党风廉政建设在乡村两级没有建立健全责任追究体系和运行机制;这说明,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工作在县一级党委和纪检委那两个重要环节,失去了对乡村两级的监督责任与义务;这说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键在于党的一把手能否起到身先士卒的表率作用。

  党的群众路线就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它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关于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反复循环和无限发展的原理和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原理。如果我们的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能够让党的群众路线落地生根,并与群众产生鱼水关系,就能时刻积极主动地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只要能积极主动地接受群众监督,就不会在各项工作中脱离和违背党的全心全为人民服务宗旨,各级地方领导干部就不会做出对不起党和人民的事情。

  实践党的群众路线,关键在于要“视群众为亲人,问需于民;视群众为老师,问计于民;视群众为裁判,问效于民”。如果能够一丝不苟地坚持这样的工作原则,广大农民群众就不会不满意;如果各级地方党和政府能够用这样的高标准和严要求对反腐倡廉和反腐败斗争进行监督考核,那些隐藏在群众中的小官巨腐就没有滋生的土壤与环境。而且,一经发现就能受到查处,绝不会让苍蝇蜕化变质为腐败中的老虎。

  如果让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盛行,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就会使我们党的基层组织脱离群众,伤害群众,失去群众的拥护与信任。因此,在广大乡镇和村级组织中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各级领导干部首先必须彻底革除自己工作中的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并带头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中纪委的各项反腐倡廉决策与部署,就能用实际行动起到反腐倡廉工作的模范带头作用,就能严格按照党纪国法对一切形形色色的腐败现象进行坚持不懈和顽强的斗争,小官巨腐就不会在乡村两级主要领导干部中滋生和蔓延。如果乡村两级主要领导干部的权力失去民主监督,某些领导干部就会把自己当作土皇帝让人供养。因此,只有彻底铲除乡村两级干部中的权力腐败土壤和环境,才能使广大乡村两级干部队伍成为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一片净土,才能得到广大农民朋友的充分信任与支持。

(责任编辑:屈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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