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省纪委驻省水利厅纪检组和省水利厅联合召开的全省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廉政建设约谈会上,省水利厅表示,厅党组成员及厅机关各处室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决不插手不干预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不准配偶、子女、亲属及特定关系人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设计等相关的经济活动。(9月18日《南方都市报》)
领导干部亲属、特定关系人从事与领导干部任职构成利害关系的行业,必然会增加腐败概率,破坏行业公平竞争,损害政府公信。广东水利厅的做法显然是值得肯定的,但在反腐倡廉趋于常态化的背景下,有必要出台顶层设计,全面推广禁业限制。
领导干部亲属禁业限制,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可以参照。公务员法所规定的任职回避规定显然不适合于此,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执行职务时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的规定也不完全是禁业限制。目前对禁业限制规定比较全面的当属法官、检察官行业,根据有关法律,法官、检察官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检察官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其任职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可以说,该规定是比较全面可操作的,实践中执行的也比较好,值得作为模板推广。
客观而言,作为省级政府部门,出台此类规定的可操作性值得怀疑。水利厅作为虽然拥有对本单位及下级单位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权,但该规定无法约束工商等掌握市场从业人员信息的部门,如果其他部门拒不配合,该规定无疑难以落实。据报道,广东省水利厅的禁业规定仅涵盖厅党组成员及厅机关各处室领导干部,也即对下级部门不具有约束力。那么,这种禁业限制到底能起到多大正面作用,显然是值得打问号的。
建章立制对防腐倡廉具有至关作用。有必要借势当前的反腐力度,出台领导干部亲属禁业限制的顶层设计,以便打破条块分割,各自为战的分散局面。实现领导干部亲属及特定关系人禁业限制进入常态化和全局化。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