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高空抛物奖励被取消是治理乏力

2015年09月17日 15:24   来源:千龙网   王军荣

  对于高空抛物这种“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武汉是有深刻记忆的。去年,出生仅44天的女婴小欣怡,被从天而降的水泥块砸中头部,造成重度颅脑损伤。如何根治高空抛物这个毒瘤?今年5月,借鉴整治车窗抛物的成功经验,武汉推出为期一年的高空抛物不文明行为有奖举报活动,市民举报经查证属实,并锁定当事人,每例奖励100元。但是,该奖励举报活动因“尚处灰色地带”,已从9月1日起中止。(9月17日《新闻晨报》)

  高空抛物很普遍,几乎各大小城市均不同程度存在,在上海“陋习排行榜”中,它与“乱扔垃圾”齐名,排名第二。高空抛物后果很可怕,有数据表明:一个30克的蛋从4楼抛下来就会让人起肿包;从8楼抛下来就可以让人头皮破损;从18楼高甩下来就可以砸破行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由此引发的悲剧实在不少,小欣怡不是第一个,恐怕也不会是最后一个。你我也都可能成为下一个高空抛物的受害者。

  如何治高空抛物?武汉的有奖举报进行得时间太短了,说是不符合依法行政大方针,在我看来,实际上是因为拿到奖金太困难了。因为按要求:影像资料必须能全面、清晰反映高空抛物全过程,以及发生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信息;如果是发生在公共场所的抛物行为,举报资料还需要清晰反映抛物行为人的容貌衣着特征。如此麻烦,难怪来领奖金的人很少,自然也没有多少热情去盯着高空抛物了。而与之相对应的竟然是对高空抛物者的处罚仅为50元,为了防止自己扔自己举报赚钱,只能被逼如此苛刻。这或许是一大笑话。

  高空抛物之所以屡禁不止,就是因为违法成本太低了,在我看来,要治理就需要双管齐下。一方面是要增加惩罚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但此法律条文对高空抛物者的震慑力度并不强,毕竟高空抛物者均有侥幸心理,因此,要有专门的法律,要对高空抛物进行严惩。比如,香港房屋署将高空抛物行为分为两类:一是对公众卫生造成损害的物件(如纸巾、卫生巾、水、垃圾及熟食等),另一种是可能引致他们死亡或受伤的物件(如木板、玻璃瓶、菜刀等)。对于这两类行为分别有详细的处罚办法。此外,还可以将高空抛物和个人信用体系挂钩,只要增加惩罚,还有多少人敢以身试法。另一方面则是增加“发现率”,通过丰厚奖金的有奖举报,充分发动群众的监督,多安装抓拍高空抛物的监控探头,如此才能让高空抛物行为消失在天边。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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