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成都双流区出台了一项新政策,鼓励市民举报精神病患者,举报一名奖励50元,确诊后再加300元,同时还附上一份列有11个问题的“症状清单”,满足其中任何一个症状的人都可以被举报到卫生部门。消息一出,引起舆论热议。尤其是“发现行为异常人员线索调查问题清单”在微博上引起了不小的讨论,这样发动群众、简单直接的认定方式是否合理?这个政策是否被舆论误读?(7月20日新华社)
乍一看到新闻标题时,笔者从心里感觉这项政策不错,可以号召群众关爱精神病人,使其积极参与到救助精神病患者的队伍当中,是一项非常有意义的举措。但仔细研究其内容时发现,这项政策中存在着许多不合理之处:例如列举的症状清单由于太过宽泛,会带来很大的负面作用;再者,通过奖励的方式来获得患者的信息,是不是会出现错案等等。因此,笔者认为此种做法还是欠妥。
举报排查精神病患,关爱精神病人的初衷是好的。这种做法对于普通群众来说是一件好事,对那些由于多种原因被忽视的精神病患来说更是一件益事。但是,用举报的方式来“爆料”他们,是与相关法律所违背的。毕竟《精神卫生法》规定对于精神病患者的治疗要秉持着自愿的原则。再者,对于轻度患者来说,这种举报的方式是只会增加其心里压力,从而激化病情。另一方面,通过这种举报的方式难免有点歧视、排斥精神病患的意思。因此,这种做法不论是从情理还是从法理上都是说不过去的。笔者认为,这项政策实施与否还是值得商榷的。
事实上,精神病患不去就医,并不是其不愿意去,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首先是经济层面确实存在困难,现如今,绝大多数精神病患是由家人负责看管并出钱治疗的,长此以往,导致了家庭监护责任过重,治疗花费过多,这让家庭根本无法承受,使得许多家庭不得不选择放弃。其次,很多精神病人本应该接受治疗,但是由于缺少专门的机构,同时担心社会的偏见与歧视,进而选择放弃治疗。因此,只是单单的通过举报并不能从跟上解决这一问题。
因此,为了更好的关爱精神病患,就要出台合情合理的政策对其进行帮助,例如,对精神病患的治疗纳入国家财政支持,这样会有利于减少家庭的负担;同时相关政府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明确分工,建立多维的救助体系;其次就是组织专人对居住地进行排查,同时加大对精神病识别的宣传力度,使得群众能够准确的识别病患,以免“被精神病”事件发生。
关爱精神病患,需要建立长效的救助机制,而不是靠群众举报,因此,还希望双流区三思而行。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