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举报无结果有损公共信心

2016年07月19日 13:10   来源:光明网   堂吉伟德

  2013年师永峰从清涧县公安局局长调任横山县公安局局长后,被19名老下属举报,称其在清涧县任职期间涉嫌违法违纪,包括向下属单位卖白酒,集资千万盖酒店等问题。时至今日,举报人称未看到调查结果,师永峰本人目前仍在职。榆林市纪委工作人员回应称,此前确实调查过,至于调查结果等情况,需周一到办公室具体了解。(7月18日《华商报》)

  从副局长到纪检组长,多达19名下属集体举报老上级涉嫌违法违纪,无论举报是否属实,那么都应在调查之后给大家一个交待,如此既可以还被举报人一个清白,又可以给举报人一个明确的交待。无论是纪检办案的程序性规定,还是出于基于的权利尊重,有调查无结果,或者对结果隐而不公布,都必然会让举报人寒心,也会损及纪检机构的公信,让人不得不产生“内有隐情”或者“背后有人”的怀疑。

  2013年,中纪委监察部公布了举报查办案件相关程序,具体概括为 4个环节、8个基本方法。处理信访举报的过程包括前期准备、登记受理、处理办理、回复反馈4个环节。在回复反馈这一环节明确规定:纪检监察部门在信访举报办理终结后,需要按有关规定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如此看来,向信访举报者反馈处理的结果,是举报人应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纪检监察机构应当履行的一项基本义务。

  据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举办控告处处长、举报中心主任吴鑫彬介绍,2012年至2014年,广东省检察机关举报中心共受理举报线索37851件,立案查实的案件65%来源于群众举报。据统计,全国纪检监察机关2012年立案调查的案件中,线索来源于群众举报的占到41.8%,这个比例在各种来源中最高。对此,各级纪检部门不但畅通了举报渠道,也向社会作出了“实名举报优先办理、件件答复”的社会承诺,以此取信于人,从而保护好公众的举报热情。

  从某种意义讲,有举报无查实,或者有调查而无结果,小的方面来说,是属于对承诺的违背,大的方面来说,也是对办案程序的违背,属于一种失职甚至是渎职行为。由此而言,要解决举报查而不实的问题,还需要从接件部门的内部作风转起。让举报真正做到“件件有着落,件件有回复”,还得给纪检部门和相关人员戴上“紧箍咒”。对此,北京市昌平区为改变基层专职纪检干部没人办案,接举报后经常反馈“查无此事”的情况,昌平区纪委建立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联合履职”工作模式,一件举报一组人查不出,就换另一组人来查,对“能查而不查”的纪检干部将追责。

  2012年,一段城管队长在上班时间聚众赌钱的视频在网上热转。网友在微博上@每日南京微博反映情况。9分钟后,南京市纪委监察局官方微博“@钟山清风”作出了回应。“9分钟的速度”之所以获得赞誉,并成为立说立行的样本,就在于相关部门对民意和举报保持敬意,并采取了最快的带度给予回应,从而获得了公众的信任。事实上也是如此,公信力的建立和公共信任的获得,取决于对用行动去赢得信任,并由此塑造了良好的形象。反之,若是举报要么是“举而无果”,让举报人的一腔热情遭遇到了“冷处理”甚至“反处理”,那么再多的举报倡导和渠道创新,都会引发公众的反感。

  因而,基于保护公众举报信心,建立良好的社会信任,对3年前举报前任局长的举报者,还请给予多一点程序上的尊重吧。(堂吉伟德)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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