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内举报”可鼓励但别依赖

2016年05月20日 13:16   来源:南方网   木须虫

  18日,记者从市食药监局获悉,新修订的《北京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即日起实施,此次修订将举报奖励的范围扩大,门槛降低,举报线索的认定手续也更加简化。其中,修订办法中特别体现了鼓励“行业内举报”。(5月19日《京华时报》)

  对于违法犯罪举报通常都是获得重大线索的重要来源,在食品安全领域自然也不例外。如北京市食药监局介绍,从过去食药监管部门查办的重大案件看,业内人士的举报功不可没,其举报线索具有指向精准、证据充足的特点,能够帮助执法部门破获一批大要案件。

  因此,修订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办法,提高奖励标准,特别是鼓励“行业内部”举报,增强举报的精准性,提高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可靠性,很有必要,并且奖金具有一定的诱惑力,会提高“行业内部”人员的积极性,特别是那些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更容易暴露在监管的视线之内。

  不过,“行业内举报”也带有或然性,毕竟所举报的违法行为与举报者没有直接的利益冲突,没有人愿意去得罪人,甚至一些员工基于劳动就业的压力,不愿意冒风险。实践证明,大部分违法犯罪的举报,都存在着利益的冲突或者举报双方的私人恩怨,往往是“祸起萧墙”,内部“反水”。正因为如此,“行业内举报”可以鼓励,但不能抱以过高的期望。

  尤其重要的是,食品药品安全的执法监管是综合的体系,举报是执法监管的补充,需要但别依赖,毕竟是被动监管的举措。不告不理、不查不究终究不是食品药品安全执法监管的本义,近些年许多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都反映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缺少主动性、有效性,发现不了问题线索,甚至不愿意发现问题、查处问题。

  举报首先是获得食品药品安全违法信息的方式,但它并非不可替代。相反,食品药品归根到底是商品,是要流入市场面对消费者的,监管一方面通过严格控制流通环节,另一方面健全安全标准、加大监测和检测力度,事实上不难发现问题,并通过问题顺藤摸瓜查处背后的违法行为。无疑,严密的食品药品监管机制,严格的标准与监测体系,才是确保安全的基础。

  举措其次是震慑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制衡机制,以正义的名义惩治邪恶,但它也不是最有效的制约手段,毕竟敢于举报只是极少数。最有效的办法,是让每个消费者都能成为食品药品违法的制衡力量,健全食品安全维权制度。比如,食品药品不符合强制标准,有毒、有害,影响身体健康,消费者可以向生产者和销售者索取高额的赔偿,这无异让每个消费者都成了举报者,而且“以权益的名义”远比“以正义的名义”更理直气壮。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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