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季开学没几天,九江县二中初三年级就有学生向记者反映,晚上到学校上晚自习时,被学校强制要求签一份生死状 ------ “安全协议”,即在上下晚自习路上出了事学校一概不负责。家长们表示,这种规避责任的做法让他们感情上接受不了。对此,学校回复这些自习学生是自愿签订“协议”的,学校只能保证在校园安全,至于校外安全则应该由家长负责。
( 9月 14日《浔阳晚报》)
对于这份生死状,很多走读生家长反映说难以接受。问题是这种难以接受,为何只是家长的感受?当地教育部门为何就能够欣然接受?当地政府为何就能够坦然面对?生死状,有错的不是一张薄薄的纸,而是上面住着的鬼魅魍魉。
站着唯利是图的“鬼”。为何会签订这样的生死状?我们从学生的口中应该是能找到答案的。这个学校的一位学生说,学校开展晚上补课活动,是需要收取费用的,而不住校的走读生就不能收取住校费,只能收取晚上的补课费。这在学校看来,会损失不小。这些走读的学生都不住校,学校就不能收取住宿的费用。或许逼着签订生死状的本意,就是逼着这些走读的学生也住校,因为这可以增加一笔收入。这站着的就是唯利是图的鬼。
站着监管缺位的“魅”。教育部门明文规定学生不能上晚自习,可是学校还是安排了晚上 7 点到 10 点上课。应该说,这种晚自习的行为是严重违反上级规定的,这是加重学生负担的违规之举。在纾解学生负担的大环境之下,在素质教育的大政方针之下,究竟是学校太任性,还是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管太缺位?很多事实一再告诉我们,所有的任性都不会是平白无故的,都是娇惯出来的。没有监管缺位的魅,何来生死状的任性?
站着推卸责任的“魍”。对于学生的安全来说,学校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当然,对于学校来说,做好校园管理是必须的,但是校园之外,学生的安全就能视而不见?害怕发生问题,不是仅仅害怕就能阻止问题发生的。对于学校而言,关注孩子的安全不能止于校园之内,校园之外也需要做些事情。比如说可以向政府汇报,申请警方在校园周边和学生回家的路段加大执勤力量。该有的责任不是一纸生死状就能推卸的。
站着社会治安的“魉”。如果完全把这种问题都推给学校也是不公平的,学校的担忧也不是没有道理的,社会治安复杂多变,也不是学校就能解决的问题。问题是作为公共治安管理部门,又该做哪些事情?我们不能等到悲剧发生的时候,才知道掉眼泪,才知道“深深道歉”,还应该为社会治安的好转做些事情。我们众多的治安管理部门是不是也该反思:是什么造就了学校的无奈和担忧?
逼着学生签订生死状固然是不对的。但是让担忧变成“无忧”,无疑是更重要的事情。“学生生死状”有错的不是一张纸,其背后站着多少鬼魅魍魉?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