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乘机签“生死状” 不靠“法眼”靠“目测”?

2013年11月21日 09:29   来源:大河网   李振忠

  11月20日《广州日报》报道:近日,国内一位84岁的老人发表微博,称自己由于年老,在搭乘飞机时,被航空公司要求填写说明单,单子上写明如果自己死在飞机上,则航空公司不负责任。这位老人认为,他从没听说过航空公司有此要求。“到底这张单子起什么作用?这无非表明我国民航管理的混乱和不合逻辑。”

 

  有网友举出了两个例子,其一,大月份孕妇一般会被劝阻;其二,老年病人凭目测可能会被劝阻。然而,恰恰就有高龄老年人可以乘飞机的先例:94岁的陈老太想坐飞机去北京看望大女儿,担心因年龄原因不能成行。不过昨天一切都很顺利(贵州都市报2010年11月20日)。而在该报道中,老人并未提供任何健康证明,也没有签“生死状”,即顺利登机健康飞达目的地。与84岁老人被要求签“生死状”比,究竟令高龄乘客如何适从?

 

  飞机与高铁火车汽车一样,同属于交通运输工具,交通运输工具可以根据自身的承载条件而设限,但无权拒绝任何乘客搭乘。比如轮船渡船容易晕船而需要承运一方备有防晕船药物及基本设施,却没有拒绝晕车晕船人士搭乘的权力一样,航班飞机又怎么可以随便拒载老年乘客呢?再比如火车,人们通常能看到如此这般的新闻,某孕妇火车上临时分娩,某医生火速救急安全接生。连快要分娩的孕妇也可以在火车上分娩,火车从来拒绝过哪一个危急病人搭乘?

 

  铁路部门俗称为“铁老大”,“铁老大”都没有做过的事情被“航老大”做足,究竟折射了什么?

 

  航空公司可以根据自己行业的承载特质条件而设限,但一定要首先做足人性化服务功夫。当面对年龄过大,身体欠佳,健康状况堪忧的高龄老年人,要先征求其本人意愿,然后征求其陪同儿孙的意愿。当劝阻无法达成目的之时,方可要求对方签定合法合规的《说明单》,否则就属于违法逼签或者诱签。

 

  目前的纠结之处在于,所有航空公司,对于年龄限制莫衷一是。机场的刘部长说,一些确定醉酒、精神状况有问题的乘客,有可能会被拒绝登机,但从未有乘客因为高龄就被拒绝的。(2010年11月20日《贵州都市报》)而四川航空表示,80岁以上的老年人乘客需要在乘机前到当地县级以上医院开具72小时内的身体健康证明并注明适宜搭乘飞机。在适当情况下,现场工作人员会以目测为准,有权拒绝承运。个人健康状况精确到多少小时内,不是神医胡扯就是庸医胡诌,而目测为准,以谁的目测为准?甲眼中的可,一定会变作乙眼里的否,老年乘客如何在航空公司的目测里得到“恩准”?

 

  因此说,非要签老年人乘飞机“生死状”,不要航空公司“目测”而要法律“法眼”来规范,其次,靠人性化服务达成双方的最优选择。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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